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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養母出獄 生母當場下跪痛哭(圖)

2016年03月14日 10:57:47  來源:現代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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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生母跪地

孩子奔向養母

南京虐童案養母出獄

3人在監獄大門口哭成一團 本版圖片均據《京華時報》

  3月13日7時50分,在獄中服刑半年、長髮剪成短髮的李徵琴從監獄大門左側的小門走出。她剛出監獄,孩子的生母便跪倒在李徵琴面前痛哭,並大喊,“表姐,我對不起你!”隨後,等候在一旁的寶寶施某某迅速撲過去抱住媽媽,李徵琴哭著説,“寶寶,媽媽回來了。”3人在監獄大門口哭成一團。2015年李徵琴因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京華時報、法制晚報

  一家人迎接李徵琴出獄

  淩晨4點半,李徵琴家的燈亮了,李徵琴的老公及李徵琴的姐姐早早起來,帶上給她買的新衣服,早晨5點,一行人分坐兩輛車,向常州開去,行駛了110公里,早晨7點一行人來到了江蘇省常州女子監獄,此時大門外還沒有人。7點50分,李徵琴走出監獄,張女士迎上去跪倒在地,哭著説“表姐對不起,讓你受罪了。”10歲的施某某叫著媽媽跑上去,三人抱頭痛哭。

  身體虛弱回家途中嘔吐

  從監獄回家,車輛剛出寧杭高速收費站,李徵琴所乘的車輛突然停下,李徵琴下車後,扶著高速護欄向外嘔吐。她説,進監獄後,可能是監獄規定,在監獄分了一個活兒,自己的腰扭傷了,每天從早上6點半到下午五六點下班,每天干活10個小時以上,做服裝加工,自己負責在給紐扣訂制前打點位,每天要求完成2000件,自己開始完成不了,手有些抖。

  有時候週三上午會開會,可以歇工。她説吃得也蠻多,但兩個月下來,瘦了25斤,很不適應在監獄內和盜竊的、吸毒的關在一起。2015年12月10日,自己的頭髮被服刑人員剪成了短髮,自己大哭了一場,邊剪邊哭,邊被訓斥,感覺自己被變成了罪犯。站在旁邊的寶寶聽了後,説他很心疼媽媽。

  養母被拘孩子才知道身世

  施某某的親生母親張女士告訴記者,李徵琴被刑拘後,施某某才知道自己的身世,跟他們夫婦倆産生了很大的隔閡。由於案發後李徵琴被剝奪了監護權,公安部門通知遠在安徽來安縣農村的張女士來南京,將施某某接走負責監護。張女士夫妻倆趕到南京,帶著施某某住在一間小旅店裏,為表姐的事奔走于檢察院、公安等部門之間。

  去年10月中旬,房東到府索要房租,後來他們回到了安徽來安老家,孩子再次輟學。過了20多天,街道給張女士打電話説,説幫他們租好了房子,讓她帶著施某某回南京上學,“孩子本來學習挺好的,但是事發後學習成績下降,加上20多天沒上學,回到學校後更加跟不上了。”張女士説,今年寒假前的期末考試,施某某的語文考了70多分,而班裏的平均成績都在80多分,兒子連平均分都沒達到,名次也從前五名掉到了全班最後五名裏。英語成績就更別説了,“我沒有文化,根本輔導不了孩子,平時只是看著孩子做作業,但是作業做得對不對,我不知道。”

  張女士説,以前老師佈置作業是通過小靈通在校訊通裏佈置,現在小靈通不用了,改在社交網路平臺裏了,她的手機很破,智慧手機又不會用,老師有沒有佈置家庭作業她根本不知道。

  出事後孩子成績下降很快

  12日晚上8點,記者在南京市一小區一層的樓房內見到了10歲的施某某,與3個多月前李徵琴二審開庭時相比,孩子明顯高了,臉上沒有10歲孩子應該有的天真、爛漫,相反的是眉頭緊鎖。看到記者,施某某不太願意説話,並不時地咳嗽幾聲,“是不是病了?”記者問,施某某搖搖頭,小聲回答:嗓子疼。

  施某某的親生母親張女士接過話説,週日他們母子趕回老家看比施某某大兩歲的女兒,“女兒剛上六年級,由於從小跟在自己身邊長大,現在因為要照顧兒子施某某,我和他爸爸在南京和安徽來安縣農村老家兩邊跑,很是無奈。”張女士説,記者詢問施某某學習情況,“我聽不懂,都聽不懂。”施某某説,施某某搖搖頭,春節前他期末考試考得不好,原來的成績大多是全班前五名,出事後學習成績下降很快,這次期末考試考了全班後五名。至於到底考第幾名,施某某不願意告訴記者。

  對話孩子

  現在即便不會做

  也不會打小抄了

  記者:想媽媽(李徵琴)嗎?

  施某某:想,我今年春節前曾給媽媽寫過一封信,告訴她我想她了。現在上課很多聽不懂,想等媽媽回來教我。

  記者:媽媽打了你,會埋怨她嗎?

  施某某:不會。我期末考試有很多不會做的,我就空著,沒去抄。我媽打我也是因為我抄,撒謊,我跟我媽保證過,今後再也不抄別人的了,聽媽媽的話。

  記者:媽媽明天就回來了,你會去接她嗎?

  施某某:我明天要去接媽媽。

  記者:如果你再調皮,媽媽説你你會聽嗎?

  施某某:媽媽説我,我一定會聽。

  案件回顧

  養母認為孩子考試作弊

  用抓癢耙、跳繩抽打孩子

  2013年6月,被告人李徵琴與其丈夫施某通過安徽省來安縣民政局辦理了收養施某某的手續,並將其帶回南京市撫養。2015年3月31日晚,在其家中,李徵琴認為施某某考試作弊、未完成課外閱讀作業且説謊,先後使用抓癢耙、跳繩對施某某進行抽打,造成施某某體表分佈範圍較廣泛的挫傷。經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施某某軀幹、四肢等部位挫傷面積為體表面積的10%,其所受損傷已構成輕傷一級。

  案發後,被告人李徵琴于2015年4月4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到案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徵琴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對被告人李徵琴提起公訴。

  對此指控,被告人李徵琴當庭表示:“我沒有犯罪。對指控我故意傷害罪很有異議。”並稱:“我對那天晚上打寶寶是認可的,但沒有打得那麼重,也不可能構成輕傷。寶寶當時不聽話,撒謊,我改了三年都沒有改掉他撒謊的毛病,我擔心他以後會學壞,他平時會抄別人的作業,我很著急,我是想把他教好。寶寶到我家三年了,惡習都沒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惡習,我是出於教育的目的,我心裏不是想傷害人。”

  2015年9月30日下午2點,江蘇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徵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責任編輯: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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