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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處分要治病救人 不能要麼好同志要麼階下囚

2016年01月29日 11:32:35  來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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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已經犯了錯的同志來説,是主動找組織,還是組織找到府,是一個繞不開、躲不過的緊迫問題。十字路口的選擇,往往決定以何種身份走完一生。回避現實無濟於事,自欺欺人更不可取。相信組織、忠誠組織,把問題主動向組織講清楚,這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交代違紀問題的黨員幹部5400余人。”

  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在第一部分“2015年工作回顧”中披露的這一數據,在本屆中央紀委前幾次全會工作報告中從未出現過。而且,這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首度公開發佈關於主動交代違紀問題的黨員幹部的具體人數。

  數據會説話。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緊緊圍繞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的目標任務,高舉反腐的利劍。隨著執紀審查力度的加大,推進巡視、派駐全覆蓋,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方面監督力量形成合圍之勢,震懾作用越來越明顯。

  違紀人員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交代問題,這樣的情況多了起來,從一個側面印證了“不敢腐”的氛圍正在形成。

  老話説,識時務者為俊傑。現在反腐敗鬥爭的“時務”是什麼?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給出了答案,“黨中央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的決心沒有變,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的目標沒有變”。在總書記的講話中,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裏,“實現不敢腐,堅決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勢頭”和“力度不減、節奏不變,持續保持遏制腐敗的高壓態勢”被圈進了今年的工作重點、主要任務。

  在這樣的“時務”面前,誰都不要抱著“賭一把”的僥倖心理,去計算“不出事”的概率。十賭九輸!

  識時務才能走對路。對已經犯了錯的同志來説,是主動找組織,還是組織找到府,是一個繞不開、躲不過的緊迫問題。十字路口的選擇,往往決定以何種身份走完一生。回避現實無濟於事,自欺欺人更不可取。相信組織、忠誠組織,把問題主動向組織講清楚,這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對犯錯誤的同志的一貫方針。《中國共産黨章程》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總則”部分,第四條列出了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的五項原則,其中關於“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原則的闡述是:“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初核、立案調查過程中,涉嫌違紀的黨員能夠配合調查工作,如實坦白組織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違紀事實的,可以從輕處分。而且,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以及對於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的情形,《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分別作了規定。

  治病為了救人。

  黨紀處分的目的不是要打垮一個黨員,而是把他拉回到正確的軌道上,儘量避免造成“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這既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廣大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過去犯下錯誤的同志,並非無路可走,“光明大道”依然有得選。面向組織,往前一步是黎明。對黨忠誠,主動交代,就不至於無可救藥,就可以爭取新生的機會。只要迷途知返、痛改前非,洗心革面、脫胎換骨,包袱可以卸掉,人生可以重來。

  反之,背向組織,往後一步是懸崖。對屢教不改、執迷不悟、冥頑不化的黨員,組織只能使出“霹靂手段”,令其為欲壑難填、刀口舔血、走火入魔付出高昂代價。

  孰對孰錯,何去何從,就在一念之間。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