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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記者涉嫌敲詐被捕 報社稱警方涉嫌釣魚執法

2016年01月29日 01:02:16  來源: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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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記者涉嫌敲詐被捕 報社稱警方涉嫌釣魚執法

  甘肅武威警方網站截圖

  甘肅記者涉嫌敲詐被捕 報社稱警方涉嫌釣魚執法

  蘭州晨報報社

  甘肅記者涉嫌敲詐被捕 報社稱警方涉嫌釣魚執法

  警方逮捕通知書

  甘肅記者涉嫌敲詐被捕 報社稱警方涉嫌釣魚執法

  警方拘留通知書

  甘肅記者涉嫌敲詐被捕 報社稱警方涉嫌釣魚執法

  行政處罰決定

  甘肅記者涉嫌敲詐被捕 報社稱警方涉嫌釣魚執法

  申請書

  甘肅三家報社駐武威市記者站的三名失聯記者案再起波瀾。

  1月7日和8日,《蘭州晨報》《蘭州晚報》和《西部商報》駐武威的三名記者先後失聯。

  1月25日,涼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三家報社的三名記者涉嫌敲詐勒索罪,分別被批捕、移送起訴、繼續偵查。

  28日晚,蘭州晨報負責人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就在記者張永生被批捕的當日,該報撰寫了《致武威市涼州區委政法委的一封公開信》,闡述報社了解到的情況,並表示,案情存在諸多疑點,當地公安或“釣魚執法”。

  資訊顯示,張永生被兩次更換罪名:1月7日的罪名是涉嫌嫖娼而被拘;一週後的1月14日,以涉嫌敲詐勒索刑事拘留。

  記者被抓:報社發近五千字《公開信》

  1月28日晚,上游新聞記者從多個渠道獲取了這封《致武威市涼州區委政法委的一封公開信》(以下簡稱《公開信》),並證實了這封《公開信》的真實性。

  《公開信》稱,張永生於2000年5月份應聘到蘭州晨報社工作至今,具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和從業資格證。

  1月18日晚,武威市公安局官方網站發佈消息稱,武威市公安局涼州分局民警在執行社會治安大清查專項行動中,查獲一起違法犯罪案件,其中一名違法人員叫張某某。

  涼州分局在辦案過程中查明,2011年以來,張某某夥同雒某某、張某某等人,利用記者身份,借輿論監督之名,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張某某等3人已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涼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據財新網報道,知情人士稱,警方認定被批捕的記者張永生敲詐勒索涉案金額為5000多元。

  事發後,我報(指蘭州晨報,下同)態度很明確:不干涉涼州區公安局的正常辦案,尊重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式,並配合涼州區辦案民警的調查工作。

  現在,為了讓這一案件公開、透明、公正進行,就我報掌握的一些情況,謹向您處和社會各界公開並請重視。

  《公開信》稱,1月14日,涼州區刑警隊副隊長李小雲、張斌德前往報社調查張永生的基本情況,並核實了四件新聞事件的線索獲取及稿件刊發情況。

  這些事件分別是2009年武威未成年人賣血事件、武威民警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假戶口事件、武威一鄉幹部自殺身亡事件、武南鎮鄉村幹部喝酒身亡一事。

  對於以上事件的具體情況,報社安排專人予以回答並出具了書面報告。

  蘭州晨報認為,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存在諸多疑點。

  疑點一:張永生曾受到當地官員威脅

  案發之前,張永生在當地從事正常的新聞報道,但其報道內容,被當地有關部門視為“負面報道”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撓和威脅。據了解,阻礙正常新聞報道,威脅記者不要發稿,採取不正當手段的人員有武威市、區、鄉(鎮)的領導幹部。

  張永生自稱,涼州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曾致電他,要求其刪除網上的有關涼州區原副區長受賄被公開審判的報道,張永生明確回答自己做不到。

  疑點二:官方通報版本不一

  警方1月14日給蘭州晨報通報説,張是在洗浴城涉嫌嫖娼被抓的。當地宣傳部門給省裏有關部門彙報時説,張是警方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違法線索被抓的,主要違法事實是:“利用記者的特殊身份,借輿論監督之名,以報道熱點敏感事件或掌握的新聞線索為要挾,敲詐勒索他人財物”。

  武威日報在1月19日的通報中稱,張説自己是當地警方在治安大清查中因違法被抓的;

  據家屬轉述辯護律師的説法,張説自己是在西關大街上被抓的。

  蘭州晨報疑惑:被抓的原因如此之多,究竟哪一個才是真的、準確的?其中警方是否存在“釣魚執法”?

  疑點三:當地警方違規安排家屬與張永生見面

  1月20日,家屬委託的兩名律師從蘭州前往武威,要求會見當事人。值班人員告知律師,會見張永生必須經過辦案單位涼州區公安局同意。律師又先後前往涼州區公安局、涼州區人民檢察院,均未如願。直到22日上午11時,律師才見到張永生。

  此外,1月25日,張永生的妻子霍女士在4、5名辦案民警的陪同下,被安排在看守所與張永生會面。蘭州晨報質疑稱,偵查期間本不應安排家屬與嫌疑人會面,辦案機關卻安排了家屬與嫌疑人在看守所會面。

  疑點四:敲詐勒索罪名是否成立

  蘭州晨報發佈的《公開信》透露,張永生涉嫌收受的煙、酒和錢,都是其報道的新聞涉事人送來的,目的就是要求張永生撤銷已發表的新聞或阻止張永生跟蹤報道。

  而這些涉事人有當地市政府、宣傳部官員,涼州區委宣傳部、公安局負責人以及涉事鄉(鎮)主要領導。

  此外,張永生發佈報道在前,收受財物在後。蘭州晨報認為,如果張永生的敲詐勒索罪名成立,那麼給送財物以阻止正當新聞報道的當地政府部門領導幹部也構成行賄,也應當追究其違法犯罪行為。

  報社建議當地公安主動回避

  蘭州晨報認為,此案涉及涼州區公安局主要領導及個別幹警,建議涼州區公安局應當主動回避。

  此外,張永生涉嫌違法一事經媒體關注之後,各種説法和質疑紛遝而至,報社遲遲無法向公眾説明,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壓力。他們希望執法部門及時、公開、公正處理此案,以正視聽。

  蘭州晨報還希望政法委監督執法部門按程式依法辦案,嚴防有的人假公濟私,借執法之名,行打擊報復之實,確保該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並儘快給社會、給公眾也給張永生本人給一個令人信服的結果。

  事件進展>>

  1月7日和8日,《蘭州晨報》《蘭州晚報》和《西部商報》駐武威的三名記者先後失聯。

  此後,有網友爆料稱,三名失聯記者曾深挖武威“巧克力女孩”事件,並懷疑記者失聯與此事有關。

  武威警方辟謠稱,三人並非涉及金昌市一名女生偷竊超市巧克力跳樓自殺事件,而是因為在武威採訪時,三人打配合,“涉嫌敲詐政府和個人,已被刑事拘留”。

  1月25日,涼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犯罪嫌疑人張某生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雒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直接移送起訴;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由公安機關繼續偵查。

  同日,張某生被執行逮捕,雒某某、張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審。

  (上游新聞記者 王鑫)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