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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新人登記結婚需簽禁放爆竹協議

2016年01月28日 05:56:29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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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建議婚姻登記中心與新人簽禁放協議

  晨報記者 張昱欣 高 艷 祝 玲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對於這部“史上最嚴”的煙花爆竹管控法規,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紛紛叫好。

  ■張玉香(人大代表)

  與新人簽禁放爆竹書

  建議針對結婚新人,嚴格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同時,還可以做些精細化考慮,讓“預防多一點,違法少一點”。如,本著自願的原則,在婚姻登記處與新婚夫婦簽署《禁放煙花爆竹協議書》,告知新人相關條例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燃放後的法律責任等。

  ■衛東(人大代表)

  完善警方與小區監管

  可在春節期間建立聯動機制,特別是完善警方與小區物業、居委會等聯合監管模式,避免出現“出警遲、取證難”等現象。同時,加強法制建設,特別對非法經營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除了行政處罰外,還可以與誠信體系結合。

  ■殷嘯虎(政協委員)

  違規燃放加大處罰力度

  目前的處罰力度還不夠,那些存心要燃放煙花爆竹的,2萬元煙火都買得起,更不在乎200元的罰款。因此建議,加大對不聽勸阻的違規燃放者的處罰力度,讓違法成本遠遠高於違法利益,就會起到約束作用。區分輕重,輕者處罰200元,妨礙執法的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其進行處罰。

  ■遊閩鍵(政協委員)

  讓外在守法變內心動力

  統計顯示,除夕燃放煙花爆竹,PM2.5暫態達到嚴重污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除了嚴格執法以外,還應該加大宣傳,讓外在的守法變成內心的動力,讓老百姓自己覺得燃放煙花爆竹是陋習。

  建議每年春節,居委會可以發放一些年味比較足的物件,用好的習俗代替舊的不適合時代發展的習俗,比如貼窗花、剪紙或是搞一些春節聯歡活動等。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