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審判長向當事人袁先生詢問與案件有關的事宜。
2014年歲末,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法院在滬成立,至今已運作滿一週年。成立跨區劃法院是為了打破案件訴訟的地方保護,平等對待當事人。公平、公正、依法審理“民告官”案件,是其中的重要內容。記者于1月13日和14日走訪了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法院的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並了解到在這一年中,上海三中院所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統中,告市政府的案件僅為13件。
□庭審現場
一開庭:審判長先説“不得打招呼”
1月13日,記者來到上海三中院旁聽了一起行政案件庭審,該案是市民袁先生起訴上海市政府和虹口區政府,要求資訊公開的案件。
庭審剛剛開始,審判長陳瑜庭就進行了一項特殊的“法律釋明”。陳瑜庭告知雙方當事人,“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訴訟各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通過法院外部或內部人員干預案件審理,如有通過關係打招呼、遞條子的此類行為,法庭將記錄在案並向其他當事人公開,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之後,陳瑜庭還明確要求當事人誠信訴訟,並維護法庭秩序。
記者了解到,這種“法律釋明”是上海三中院成立後,專門制定的一條新規定,也是行政案件審理中的必要環節。據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介紹,跨行政區劃法院的成立,就是為了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制定這一規定就是為了攔住行政案件中“打招呼”這一潛規則。案件的審判長需要在開庭後、調查事實之前就向雙方當事人進行這項“法律釋明”。
上海三中院院長吳偕林稱,“上海的法治氛圍還是很好的,截至目前,沒有領導對案件審理説情打招呼的現象。”
宣判後:用“通俗的語言”解釋判決
據此案的原告袁先生介紹,其于2014年曾向虹口區政府申請資訊公開,要求公開該區某地段的居民拆遷資訊匯總表。當時區政府答覆稱,相關資訊已移交至區檔案館,建議他去檔案館查詢。袁先生向檔案館諮詢,但對方稱沒有此檔案。一年後,袁先生再次向區政府申請公開居民拆遷資訊匯總表。得到“不重復處理”的答覆後,袁先生向上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2015年11月,市政府維持了區政府的答覆後,袁先生將市政府及區政府告上法庭。
案件經過簡易程式審理後,審判長當庭作出判決,駁回了袁先生的訴訟請求。
宣判後,陳瑜庭向袁先生解釋了判決理由。陳瑜庭稱,袁先生第一次向區政府申請資訊公開時,如果不認可答覆,應該當時就向市政府提起復議,可惜袁先生並未這樣做。在法律上來講,就等於是默認了此答覆。此次,袁先生申請公開的資訊與之前的申請內容一樣,屬於重復申請,區政府不需要再做重復答覆。而且,上海市政府在收到袁先生的行政復議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了行政復議決定,其行政程式符合法律規定。
記者了解到,這種判後解釋的做法,是上海三中院制定的另一條規定。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介紹,法院要求審判長在宣判後,主動向當事人解釋裁判理由,而且要用“通俗的語言”,讓當事人明白判決的法律依據。
當事人:感覺多少還是有了些底氣
聽完法官的解釋,袁先生嘆了口氣,搖了搖頭,表示還是要考慮一下上訴的問題。
袁先生説,因為拆遷糾紛,他已經不止一次地與上海的行政機關“打交道”了,訴訟也不止這一次,此次來三中院打官司,並沒有得到自己滿意的結果。陳瑜庭法官聽後表示,實際上就袁先生的實際訴求來看,他只是想得到居民拆遷匯總表,而根據區政府的答覆來看,該居民拆遷匯總表已經移交給檔案館了,已經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的內容了。“根據檔案法的規定,一般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文件,30年內可以公開。”陳瑜庭告訴袁先生。
“謝謝法官,這麼説我就明白多了,我回去考慮考慮,下一步怎麼辦。”袁先生稱。
在隨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袁先生對於法官的審理和之後的釋法工作,還是表示了肯定。他稱,“本來民告官就是老百姓處於弱勢地位,如果審理的程式再不公開透明,老百姓就沒有説理的地方了。”袁先生表示,此次開庭前他也留意到了法官的一番提醒,將打招呼記錄在案。“這一點做得很好,至少在民告官中,老百姓多少是有了些底氣的。”
□延伸採訪
只在上海市內跨區劃
上海三中院于2014年12月28日成立,是我國司法改革的先行試點機構,該院與上海智慧財産權法院、上海鐵路中院合署辦公,是我國首個能夠審理“跨區劃案件”的法院。它的出現,一定程度上回應了對於“民告官”案件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質疑。
上海三中院立案庭庭長錢光文至今還記得,法院第一天受理立案時的熱鬧。一批來自湖南、江蘇等外省市的當事人,不遠千里,來到上海三中院進行立案。“他們可能理解錯了,認為上海三中院可以跨省審理案件。”
錢光文回憶,看著這些提著行李箱,一下火車就趕來立案的當事人,自己心裏有些不落忍,“他們跑錯地方了”。
這樣的事情在三中院剛剛成立的三個月內,經常發生,陸續有四、五批來自全國各省市的當事人跑來立案,均是準備對當地的行政機關提起訴訟的。“甚至還有從四川、貴州趕過來的當事人。”錢光文稱,對這些跑錯地方的當事人進行管轄權釋明的同時,他能夠感覺到,老百姓對於跨行政區劃法院的那種期盼。
其實,目前跨行政區劃法院的試點僅在上海和北京探索,案件管轄範圍仍然在兩個直轄市的行政區域內,並未做到跨省管轄。
據上海三中院方面透露,目前上海一些重大的、易受地方政府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基本都匯集在上海三中院進行審理,該院受理案件的管轄範圍包括一審被告為上海市政府的行政案件,以及上訴人或被上訴人為市級行政機關的二審案件。
告市政府案年增18倍
此外,讓錢光文印象深刻的還有立案登記制實施後,法院立案窗口的變化。“以往很難看到行政訴訟的立案窗口排隊立案的情景。”錢光文表示,但這一情形被5月份開始實施的立案登記制所打破。
錢光文舉例稱,2015年4月當月三中院僅受理了16件行政訴訟案件,但在登記立案制度實施後的5月,法院一個月就受理了91起行政訴訟案件,6月至去年底,已有447件行政訴訟案件登記立案。錢光文認為,這是立案登記制和新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後,公眾對民告官案有了新的期待。
上海三中院的統計顯示,2015年該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其中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全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統中,告市政府的案件僅為13件,案件數增長了18倍。對此,上海三中院院長吳偕林表示,這一現象説明,立案登記制的確立保護了百姓起訴政府的權利,市民對政府的起訴需求大量增加。
不過,記者了解到,根據上海三中院提供的數據,市政府的敗訴率為零。對此,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長張文忠表示,“應該説,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行為總體上是比較規範的。我們審理案件不看原被告,判決市政府是否敗訴,是要看法律依據和事實的。”
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認為,作為跨行政區劃法院,公正審判的責任重大。“不是説市政府沒有敗訴,其作出的行政行為就沒有瑕疵。我們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通報會等形式,就司法審查中發現的問題與市政府進行溝通,在去年,我們還針對市級機關的行政行為瑕疵發出了兩個司法建議給被告。但是,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專家説法
擴大試點範圍還需修改法律
跨行政區劃法院的試點能否走出直轄市?能否在省內建立跨行政區劃法院?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指出,受現行法院組織法的限定,在省內建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沒有法律依據。
馬懷德認為,真正的的跨行政區劃中級法院,應當設立在非直轄市的一般省份。“比如,在河北設立一個保定法院,但可以管到石家莊、邢臺、邯鄲一些河北省的地級市,這樣才能超出原來的行政區劃。”同時,還應當考慮設置跨行政區劃的基層法院、高級法院,更加全面地體現集中管轄和跨行政區劃的意義。
而目前,現行法院組織法中規定,地方各級法院院長、法官等由當地同級人大選舉、人大常委會任免;在省內按地區設立的和直轄市內設立的中院院長、法官,由省或直轄市人大選舉、人大常委會任免。如果在直轄市外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相關人員的選舉、任命問題,仍然需要明確、有效的法律依據。為了解決跨行政區劃法院院長由誰選舉,副院長、庭長、法官等由誰任命的問題,馬懷德建議儘快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進而在省內設置跨行政區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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