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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文禁止論文代寫行為 嚴重學術不端將公佈

2016年01月14日 08:10:04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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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13日公佈了《關於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從政府職能、科研人才、評價機制、學術道德等多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意見》強調,科技工作者不準以任何形式抄襲盜用他人的論文等科研成果;不準利用仲介機構代寫或變相代寫論文,或通過金錢交易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等。

  消除科研院所管理中存在的“官本位”弊端

  《意見》主要為了解決科學研究自律規範不足、學術不端行為時有發生、學術活動受外部干預過多、學術評價體系和導向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希望到2020年,學術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創新人才競相涌現。

  其中首先就對政府職能作出規定,要推動政府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尊重科技工作者科研創新的主體地位,不以行政決策代替學術決策。改革科研院所組織機構設置和管理運作機制,消除科研院所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弊端,優化科研管理流程。

  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

  《意見》提出,將率先在國家實驗室等重大科研基地開展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管理制度,增強對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以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收益權管理改革為突破口,全面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工作者創新創業的積極性。

  還要堅決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等傳統人才觀念,以更廣闊的視野選拔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創造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人才成長環境。重視發揮青年人才在科研工作中的生力軍作用,支援更多年輕科學家擔任項目負責人、組建團隊承擔重點課題、成長為學術帶頭人。

  嚴重學術不端將向社會公佈

  學術腐敗一直是社會關注度非常高的一個話題。《意見》提出,將實行嚴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學術誠信檔案,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力度,將嚴重學術不端行為向社會公佈,並在項目申報、職位晉陞、獎勵評定等方面採取限制措施。

  教育引導科技工作者強化誠信自律,嚴守學術道德,不準在科學研究中弄虛作假,嚴禁計算、試驗等數據資料造假;不準以任何形式抄襲盜用他人的論文等科研成果;不準為追求論文發表數量和引用量粗製濫造、投機取巧;不準利用仲介機構或其他第三方代寫或變相代寫論文,或通過金錢交易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不準違反有關規定,在論文、科研項目、獎勵、人才評價等學術評審中拉關係、送人情,褻瀆學術尊嚴。

  引導科技工作者正確行使學術權力,不打著學術旗號參與商業營利性活動。

  延伸

  論文抄襲、代寫、買版面問題被詬病已久

  北京青年報記者梳理後發現,《意見》中談到的問題很多都已被詬病許久,有的意見已有機構先行先試。

  例如科研院所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已是目前的“常態”。對於科研機構行政職能和學術職能之間的關係,在前段時間鄧亞萍兼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就再度引發討論,這個決策到底是行政決策,還是按照教育和學術標準進行的決策是問題的關鍵。已有高校採取了一些做法試圖改變這種現狀,比如2011年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退出山東大學新一屆學術委員會;一直從事力學研究的湖南大學校長趙躍宇上任後提出任期內不申報課題、不帶研究生。

  目前,科研人員對於科技成果轉化熱情並沒有很高,原因很多,例如科研成果市場接受度低,考核評價制度不完善等,還有一個很關鍵的因素是利益無法保證。比如中國技術交易所舉辦的第一屆專利拍賣會,高校教師的專利屬於國有資産,需先評估再處置,評估價超過一定數額還需審批,不少專利的評估、審批費用都超過了處置費用。打破這一現狀已經得到越來越多科研機構和政府的共識,比如吉林省今年就出臺了規定,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在本省轉化所獲凈收益,以不低於70%比例進行獎勵,獎勵比例上不封頂。

  關於學術論文的問題更是普遍,在目前中國科技評價“論文至上”的制度下,論文品質低,抄襲、代寫、買版面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僅在國內影響惡劣,甚至影響到中國學術整體在國際的形象。例如2015年,發生兩起國際知名出版社撤回學術論文的事件,先是英國BMC出版社撤回43篇學術論文,數月後國際出版集團也撤回了集團旗下10本學術週刊上發表的64篇科研論文。兩次論文撤回事件都由於同行評議過程存在造假現象,並且涉事論文的作者絕大多數來自中國。(記者 周宇)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