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賣新聞》12日在報道中稱,按照聯合國 海洋法公約,只有在不違反和平、安全、秩序的條件下,軍艦才能進入他國領海自由航行。但是,中國一直主張對釣魚島擁有主權,因此日本政府認為中國軍艦“無 害通航”的可能性很低。而且,對於中國公務船的“無害通航”權,日本政府也不再承認。在中國軍艦“侵入”釣魚島周邊海域的情況下,僅靠海上保安廳巡視船無 法對應,將調遣海上自衛隊軍艦。
中谷元12日上午在記者會上表示,當中國軍艦進入釣島附近“侵入日本領海”時,“當海上保安廳等無法對應的困難情況下,發動海上警備行動令出動自衛隊,也是一般的立場。” 他還説:“對於外國軍艦,為了做到無縫對應,將強化中央各相關省廳的合作體制。”
軍事專家李傑12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目前中日都是派海上執法力量在釣魚島鄰近海域進行巡航。在這種狀態下,中國軍艦是不會進入釣魚島 12海裏以內的。邢恩碩對《環球時報》説,中國現在用的不是軍艦,日方可能認為中國的海警船有火炮,但日本海警船也有,不能以此改變執法力量的性質。
而《讀賣新聞》在報道中稱,自2014年底以來,“中國軍艦”一次次靠近釣魚島,去年11月,“中國軍艦”已經靠近釣魚島南側的毗連海域,並在一天內東西方向反覆航行。
是否中國海警船被日方認作“軍艦”?《環球時報》記者12日獨家採訪日本防衛省,日本防衛省相關人士並沒有對此作正面回應,而是強調説:主要還要看相關船隻是否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否“無害通過”。他説,日本海上警備行動針對的是威脅到沿岸國家和平和秩序,或非持續性、非迅速的通過的船隻。因此即使是中國軍艦,只要不違反《公約》,都可以通行。
那麼如果被認為“有害通過”,日方準備如何驅逐所謂“中國軍艦”?日本防務省相關人員對《環球時報》稱,一般情況下日本海上自衛隊會先發出要求撤離的警告,在對方不遵守的情況下才會由自衛隊實施強制驅逐。“具體發出警告後在幾分鐘內撤離並沒有規定,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個別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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