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個政府部門首亮全部權責清單,接受社會監督
4664項行政權力“曬在陽光下”
(記者 袁京)政府部門有哪些權力?能管什麼、該管什麼?管不好怎麼辦?以前,這些問題“霧裏看花”,在去年,本市45個政府部門的4664項行政職權和116項責任首次全部對公眾曬出,既約束了政府權力和行為,又方便群眾辦事,為知情監督提供了一個平臺。不僅如此,今年一季度前,各個區也將緊隨其後公佈。
“政府該做的必須做”——這是權力清單的“使命”,即政府部門行使的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作流程、對應的責任等。去年全年,本市市級45個部門共認定了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4664項行政職權“家底兒”,接受社會監督。其中包括市級部門專屬的833項,市區部門共有的1529項,垂直管理區分局行使的83項;另外還有市政府各部門保留的行政審批權864項和行政處罰權1355項。
市編辦有關負責人介紹,之所以公開權力清單,不僅是為了摸清市級部門的權力“家底兒”,進而解決“法無授權不可為”問題,而且通過全面梳理將這些家底“曬在陽光下”、“關進籠子裏”,再通過清理調整行政職權推動簡政放權。
據介紹,此次認定的行政權力,原則上都要有法律、法規、規章的明確依據,而那些事實依據不充分、部門自定的權力事項則被拒之門外。經多輪審核精簡,最終認定的行政職權與部門首輪自查上報的,精簡比例約30%。
各部門權力邊界明確後,本市去年還亮出了全國首份“通用+專項”責任清單,將政府必須作為的各項職責公之於眾,防止“踢皮球”和不作為,規範了政府的監管責任。通用責任清單,即面向45個政府部門明確了116項共性責任,規定每個環節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做什麼;針對人口調控與服務管理、大氣污染防治等六種“大城市病”,則由專項責任清單來“定向治理”,可以説,看到這張清單,各部門應該各就各位,企業和群眾也知道有問題能找誰。
今後,隨著首都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政府專項責任清單還將擴展和充實,在6個專項清單的基礎上,編制針對其他重點領域的責任清單。權力清單同樣如此,也將根據法律法規等依據的變化,適時做動態調整。
市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推行權力清單制度、轉變政府職能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此次公佈權責清單只是一次權力的大起底,摸清底數,為下一步簡政放權鎖定基數,今後還將不斷推進政府部門權力瘦身和職能歸位。下一步,本市將重點針對市區部門共有的1529項職權“開刀”,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厘清層級政府職責分工。今年一季度前,各區也將公佈政府權力清單。製表/焦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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