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黨員幹部去世一般不開追悼會 鼓勵捐獻器官
中央殯葬改革文件要求黨員幹部——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
嚴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借機收斂錢財。
黨員、幹部去世後必須實行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
據新華社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下簡稱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意見提出,黨員、幹部應當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要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採用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發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覺抵制迷信低俗活動。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嚴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借機收斂錢財。
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區,黨員、幹部去世後必須實行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在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土葬改革區,黨員、幹部去世後遺體應當在公墓內集中安葬,不得亂埋亂葬。黨員、幹部都應當帶頭實行生態安葬,積極參與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墳頭。鼓勵黨員、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