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多邊、雙邊、區域開放合作
經過兩年多時間、九輪談判,2013年7月6日,中國與瑞士商簽的自由貿易協定終於修成正果。
這一協議是我國與歐洲大陸國家簽署的首個自貿協定,也是近年來我國對外達成的水準最高、最為全面的自貿協定之一,不僅零關稅比例高,而且涉及環境、勞工與就業合作、智慧財産權、政府採購資訊交流、競爭等諸多新規則。
專家認為,我國在傳統自貿協定中很少涉及規則問題,國際上也沒有統一規則可以借鑒。我國此次在這一領域的大膽探索,表現了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積極態度,也為將來與發達經濟體進行類似談判積累了寶貴經驗。
除了中瑞自貿協定外,今年以來我國還與冰島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最近又與東盟領導人商議打造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升級版。同時,中澳、中韓、中日韓自貿區談判以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均有不同程度進展。
雙邊、區域經貿合作的穩步推進,深化了我國與貿易夥伴的關係。統計顯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國對東盟、智利、巴基斯坦等9個與我國簽有自貿協定的國家和地區合計進出口增長17%,高出同期外貿進出口整體增速9.3個百分點。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當前以多哈回合談判為代表的多邊貿易體制陷入停滯,但中國是多邊體制堅定支援者的立場始終沒有改變。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代表鍾山説,不斷發展的區域和雙邊貿易安排是多邊貿易體制的有益補充,中方樂見其成,但區域和雙邊貿易安排不能取代以世界貿易組織為首的多邊貿易體系。
[ 責任編輯:張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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