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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改革漸入深水區 需要新思路和新機制

2013年11月07日 09:04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如何減少政府對産品和服務價格的直接干預是價格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當前,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已經放開,但能源、資源、資金等産品和要素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形成,繼續深化價格改革,任重而道遠——

    今年以來,我國在價格改革中下大力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關係、理順價格與保障民生、促進發展與抑制浪費的關係,資源産品價格改革從“探路”走向“提速”。總的來看,政府直接干預産品和服務價格的範圍已大幅度減少,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已經放開,但關係國計民生的能源、資源、資金等産品和要素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形成,價格改革進入“深水區”,需要新思路和新機制,才能有新突破。

    把價格決定權交給市場

    在資源價格改革中,應逐步推動價格改革向市場定價、以放為主的新機制轉變

    今年以來,我國成品油價格進行了11次調整。不少司機發現,往年油價上調前夜排隊加油的現象不見了,人們對油價調整似乎已習以為常了。

    今年3月,國家將成品油調價週期縮短為10個工作日,取消調價幅度限制,使價格更靈敏反映國際油價變化和國內市場供求情況。隨著成品油價格決定權更多地回歸市場,且調價週期縮短,經銷商也很難進行囤油操作。如今,成品油價格緊跟國際市場價格波動,“該漲就漲、該跌就跌”。

    新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給國內油品市場帶來的直接而顯著的成效,生動地表明,資源價格改革必須更多地還權于市場,使價格信號與市場供求關係相結合,並通過價格變動調節供給與需求。

    記者了解到,國家有關部門將按照既定的改革目標,進一步推進油價市場化改革,在成品油市場形成較充分的競爭格局後,成品油價格將完全放開由市場形成。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産業經濟研究部部長馮飛撰文指出,更加尊重市場規律,發揮市場決定價格的基礎性作用,使價格機制在資源配置中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是以市場化為導向推進資源價格改革的應有之義。

    專家建議,在今後資源價格改革中,應逐步推動價格改革由政府定價、以調為主的舊機制,向市場定價、以放為主的新機制轉變。特別是在具備有效競爭的條件下,把價格決定權完全交給市場。在此過程中,政府職能應進行相應的轉變和調整,政府作用從事前定價轉向事後監管,特別是通過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良好秩序。

    決策過程更科學透明

    在價格決策中,應加快探索更加科學的成本監管辦法,提高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近日,廣東東莞市物價局發出公告,邀請社會公眾以自願報名的方式,參與城市管道天然氣價格改革聽證會。該局負責人表示,通過舉行聽證會,可以讓管道天然氣價格改革過程更透明,也可以聽取匯總來自不同方面的意見,使價格決策更加科學。

    近年來,外界對於我國價格改革質疑的聲音不少,一些人甚至指責價格改革其實是變相漲價。這些質疑的産生,既有對價格改革本身不理解的因素,也與價格決策過程有關。總的來看,外界更關心的並非價格水準高低,而是調價過程是否公開透明,調價決策是否科學。

    專家表示,公開透明的價格形成過程,是價格改革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理解和支援的基礎和關鍵。因此,應加快探索建立更加科學的成本監管辦法,完善價格聽證制度,強化社會監督,提高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目前,舉行聽證會已成為各地價格改革的必要環節。例如,在實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中,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要求各地對階梯電價的實施範圍、檔次劃分、“戶”的認定等方面進行認真論證,形成方案後,要按《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進行價格聽證。

    “建立科學合理的聽證制度十分必要。”河南省物價主管部門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在階梯價格制度的制定中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可以更合理地確定階梯用量和用戶比例,避免階梯制定出現“空轉”,使階梯價格制度真正發揮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加強和完善價格管理,有效約束經營者成本,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重要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完善成本監審辦法,嚴格約束經營者成本的不合理上升。同時,進一步完善聽證制度,完善聽證會參加人的産生方式,鼓勵具有經濟、法律、技術等知識的專家參加聽證會,支援聽證會參加人開展深入調查;在更大範圍內公開定價聽證方案和成本監審結論,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在制定價格過程中,充分考慮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並將意見吸收採納情況和理由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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