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統一”有多遠?
核心提示
-體制內和體制外、機關單位和企業之間,養老金“雙軌制”最受關注
-好的養老金制度應該讓人們預期到制度的穩定性,從而獲得穩定的合理保障
-對進城務工人員而言,解決好城鄉養老保險的制度銜接,非常必要
-體制內和體制外、機關單位和企業之間,養老金“雙軌制”最受關注
-好的養老金制度應該讓人們預期到制度的穩定性,從而獲得穩定的合理保障
-對進城務工人員而言,解決好城鄉養老保險的制度銜接,非常必要
“企業退休人員熱熱鬧鬧幾百元、機關退休人員不聲不響幾千元”——不同群體間養老待遇差,一直是社會關注焦點。近日,國務院《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指出,要“研究制定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將走出重要一步。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已經實現了制度上的全覆蓋,但不同人群待遇差別較大。這種差別是如何形成的,到底有多大,怎樣才能彌合?
1、制度“碎片化”:改革大敵?
-數據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我國企業職工平均養老金替代率是45%。替代率是勞動者退休時養老金領取水準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準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準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替代率45%意味著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資的45%,但是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替代率能達到80%~90%,其中,公務員比事業單位還稍高一些。
近日,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發佈“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顯示,新農保的養老金中位數為每年720元,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的中位數為每年1200元,政府或事業單位養老金的中位數為24000元,企業養老保險金的中位數為18000元。
“企業退休人員熱熱鬧鬧幾百元、機關退休人員不聲不響幾千元”——不同群體間養老待遇差的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公務員和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時不用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卻能領取高於企業人員的養老金,他們的退休金多數由國家財政支付,這就是私人部門的人覺得非常不平衡的地方。”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直言。
中國社會科學院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王延仲介紹,“雙軌制”形成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按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並與在崗者工資增長掛鉤。而企業退休職工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參照的主要是社會平均工資。由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逐漸擴大。
“有人做過計算,同樣背景、同樣學歷的兩位大學畢業生,分別進入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以後的養老待遇相差近一倍。”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李迎生説。
近年來,儘管中央文件和國務院的工作安排裏面都提出要改革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但改革的阻力仍多有出現。專家透露,受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制度影響最大的是先前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工齡,但由於種種原因從體制內轉到體制外的人群,例如企業的高級工程師。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然而,由於此次改革方案又人為地增加了更多的“碎片”——事業單位分為三六九等,參加此次改革的事業單位是第二大類中的第二小類,“遭受”改革試點的省市産生了強烈的抵觸情緒,甚至出現了群體恐慌,最終導致改革停滯。
2、“多繳多得”:好的養老制度啥樣?
-案例
北京市的80後國企職工小張,最近算了一筆“養老賬”:小張今年25歲,排除工資增長、利息、養老金調整及物價漲幅等因素,假定其工資為2011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4671.75元,依據目前北京市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關規定,經計算,小張60歲退休後每月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為1635.11元,需要16.56年完全領回企業和個人繳納的54.9萬元,此時他的年齡為77歲。而據統計,北京市民平均壽命已超過81歲。
據人社部最新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累計結余已分別達到1829億元、1150億元和2303億元。
“近年來每年的制度收入都大於支出,年增長率平均在20%—30%之間,延遲退休年齡的壓力似乎不是很大。但是,中國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僅為15年,還不到發達國家的一半。退休年齡平均比發達國家晚10餘年。長期看,這個制度的財務風險是巨大的,甚至是不可持續的。”鄭秉文指出,為了適應未來人口壽命預期的提高,增加多繳多得的激勵因素、鼓勵延遲退休並讓晚退休的人獲得實惠是改革的一個重要取向。
近日,北京市衛生局發佈消息稱,2012年,北京市戶籍居民預期壽命為81.35歲,比2011年的81.12歲增加了0.23歲,與世界高收入國家水準齊平。假定小張達到平均壽命,他繳納的養老金不足以滿足其養老需求。由於人口平均壽命的不斷增加,如不延遲退休年齡,養老金支付面臨著“不可承受之重”。
“退休後收入比工作時還高的情況,説明瞭我們國家初次收入分配存在不合理的現象,所以才會‘倒挂’。如果一個社會退休後的收入更高,那人人都期盼著早退休了,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在鄭秉文看來,社會保障制度的過度與不足都不好,“過度的福利會阻礙社會的發展,比如歐洲一些陷入高福利“陷阱”的國家。但是如果對勞動力的保護與社會特質的需求相差很大,會直接影響人們的心理預期,影響消費者信心。”因此,他不主張加大養老金“殺富濟貧”式的再分配功能,而是要按照個人繳費的不同,體現“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原則。“一個好的養老制度預期,並不是説人人都盼望早退休。好的制度應該讓人們預期到制度的穩定性,從而獲得穩定的合理的保障,比如,晚退可以拿到較多的退休金,早退拿到的退休金少。”他補充道。
隨著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目前,各項養老保險參保達到7.9億人,13075萬城鄉老年居民按月領取養老金,但保障水準仍然有待提高。
專家建議,國家應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並相應提高參保對象補貼標準,使之與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基本同步。同時,儘快實行省級統籌,做到“四統一”,即統一制度、統一標準、統一徵收和統一管理,讓農民養老更有保障。
3、打通“通道”:頂層設計怎麼做?
-數據
2005年至2012年,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2012年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8年累計月每人平均增加1021元。2013年,國家決定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隨著勞動力流動的日趨自由和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變革,城鄉人口流動衝破束縛已成為常態,但社會保障的一環還未跟上,社保的轉移接續不暢影響投保積極性,反過來也成為生産要素中阻礙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
“‘碎片化’的制度必然導致待遇上的差別。”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説,“只有對養老制度進行頂層設計、結構調整,才能從根本上彌合不同群體間的養老差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其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逐步參加了各類社會保險。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併統一。
“下一步,我們將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在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上,同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胡曉義説,“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能‘單打獨鬥’,而是要在一個總體的改革框架下來進行。其中包括機構分類、人事制度、工資分配、財政保障等多方面的配套措施,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
而對於數量眾多,人口流動性增大的進城務工人員而言,急需解決城鄉養老保險的制度銜接問題。數據顯示,近年因一些地區轉移接續不暢,退保風潮嚴重,有的城市退保比例甚至高達參保人員的17%。
“只有解決參保者後顧之憂,打通新農保、城居保與職保的銜接轉換通道,參保者才能真正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受益。”鄭秉文説。
《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指出,我國“十二五”時期將加快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有效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認為,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建立面臨許多困難,不可能一蹴而就。“未來我國的社保制度框架將包括兩大部分,一個是勞動者,也就是職工的社會保障制度,一個是針對居民的部分社會保障項目。相信在這樣的架構內,我國將逐步地理順制度設計問題,並在此基礎上完善業務流程,建立資訊網路,最終逐步建立起有效社保轉移接續制度。”
-連結
美國:
美國養老保險體系由社會保障基金、私人年金和個人儲蓄保險組成,該國不推動強制執行社會保障計劃。現已逐步構建由政府提供補貼和優惠,而由僱員和僱主籌資的私人養老金體系。
加拿大:
加拿大養老保險體系由退休養老金、殘疾養老保險金、生存保險金組成,該國承諾為退休人員提供最基本收入保障。
德國:
德國養老保險體系由法定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組成,國家通過立法保障養老金現收現付模式,保費由企業、員工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擔。
新加坡:
新加坡養老保險體系實行中央公積金制度,是基於“自我保障”而産生的激勵效應,有效調整了社會消費和積累比例。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養老保險體系由全民津貼、補充年金、個人資源儲蓄保險構成,全民津貼覆蓋所有居民,資金完全由政府通過稅收籌集,僱主、僱員不繳費。(記者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