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討論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制度
推進以法治方式織牢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3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制度,推進以法治方式織牢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
會議認為,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制度,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項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礎性制度安排。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保基本、可持續的社會救助制度,編織一張兜住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確保網底不破,可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避免陷入生存窘境,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也能讓人民群眾消除後顧之憂、安心創業就業,這對於推進市場化改革,促進社會公正,使全體人民共用改革發展成果,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在社會救助方面已做了許多有益探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存在保障不完善、落實不力、制度“碎片化”等問題。必須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相關體制機制,有針對性地破解難題,為社會救助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會議決定,要以法治方式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建設,立足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抓緊把已有的成功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堅持統籌城市和農村、兼顧當前和長遠、政府救助與動員社會力量救助並舉,突出重點、消除“盲點”,綜合構建和完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以及醫療、失業、義務教育、住房、臨時救助等專項救助在內的社會救助體系基本框架,切實使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一要統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二要建立城鄉特困人員供養制度,覆蓋農村五保戶和城市中類似人員。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近親屬的鰥寡孤獨及重度殘疾等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和必要的照料。三要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制度。根據災害和應急響應級別,明確中央和地方責任,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和期限,對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人員提供食住和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對住房損毀嚴重的給予過渡性安置或資金、物資救助。四要注重做好“零就業”家庭的失業救助工作,為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人員提供職業指導、介紹公益性就業崗位等公共就業服務。五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運用財政、稅收、社會管理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勵、引導和動員慈善組織、志願者、企業等各方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參與社會救助,共同為困難群眾獻愛心、伸援手。
會議強調,社會救助重在扶危濟困、救急救難,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防止“漏助、錯助、騙助”行為和救助不力的“冷漠病”,又要杜絕盲目攀比和“養懶漢”現象,確保使寶貴的社會救助資源真正用於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各級政府要依法履責,增強工作透明度,及時公開資金、物資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建立資源共用的資訊平臺,加強核查監管和相互銜接,提高救助工作科學性。對不依法履行救助職責,以及騙取、挪用、侵佔救助款物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會議要求,各部門要加強配合,協調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加快完善,使社會救助工作更加及時、透明、公正、有效,讓廣大困難群眾得到社會救助的溫暖和關懷。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 責任編輯:王珩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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