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其所止,止于至善”,做任何事都要進退有度,方能順應時勢、揚長避短。轉變政府職能亦如此,也需要處理好簡政放權的“放”和收緊調控監管的“收”兩者的關係,該放的要放,該收的要收。
“放”乃大勢所趨。減少行政審批,打破各種影響公平準入和公平競爭的“玻璃門”、“彈簧門”,對於激發全社會發展和創造的活力,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是非常必要的,是最大的“制度紅利”。“收”為職責所在。人民政府為人民,人民的利益、市場的需求、社會的需要,是政府追求的最高價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必須要當好“裁判員”的角色,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提供保障。
“放”不是一放了之,當“甩手掌櫃”,而是要著眼為市場主體和群眾服務、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來放。為了增強市場和社會的活力,激發發展的動力,就要敢於堅決打破行政性壟斷,推進公平準入,鼓勵公平競爭,這方面要敢於放、放到位、放徹底。不能因為擔心放了易亂,就畏首畏尾、不敢作為。
“收”不是與市場爭權、與民爭利,而是要站在切實維護公平正義、維持健康市場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立場來收。像環境保護、食品安全以及保穩定、調結構等宏觀調控,這些關係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大事,市場機制、社會力量管不了、做不好的事,恰是政府應盡之責,“該出手時就出手”,不能怕一收就僵。
“放”是“瘦身”,“收”是“健身”。政府職能不瘦身,管得過寬過泛,就會出現“越位”、“錯位”問題,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客觀需要;只瘦身不健身,該管的事不去管,出現“缺位”問題,這樣的政府也不是合格的政府。政府要有所不為,更要有所作為,只有收放有度、收放自如,才能全面正確地履行好政府職能,成為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