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9月度新聞人物:王書金
9月27日,王書金在法庭接受宣判。當日,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姦上訴案二審在河北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人王書金上訴,維持一審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新華社發(丁立新 攝)
眾所矚目的王書金強姦殺人案,終於以王書金被判死刑而終審落幕。“一案兩兇”,時隔6年再次開庭,備受關注。但是,圍繞這一案件所出現著各種質疑、爭議仍將存在,與這一案件密切關聯的聶樹斌案,也註定不會就此淡出輿論的視野。
2005年1月,河南省滎陽警方在當地抓獲一名可疑男子,這名男子交待自己叫王書金,河北省廣平縣人,曾強姦4名婦女並殺害3人,其中有“1994年曾在石家莊市西郊玉米地強姦殺害一名婦女康某”的內容。在移交給河北省廣平縣公安局後,王書金得知這樁案件早就被偵破,認定的兇手聶樹斌已在10年前被執行死刑。
2007年3月12日,邯鄲市中院一審對王書金做出死刑判決。法院認定王書金的犯罪事實有三:一是1994年11月在廣平縣泊頭村附近強姦並殺害了劉某某,二是1995年農曆7月在廣平縣閆小寨村附近強姦賈某某,殺害賈某某未遂,三是1995年農曆8月在本村強姦並殺害張某某。
王書金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理由是“檢方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姦殺案”。河北省高院受理並進行了三次二審開庭。王書金代理律師朱愛民表示,原判認定的王書金三起故意殺人、強姦犯罪事實屬自首,應從輕處罰;另外最重要的一點是,王書金所供述的在石家莊市西郊強姦殺人案,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從輕處罰。而公訴方則認為,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並非王書金所為,並提出了四條主要質疑點。
今年9月27日,王書金案公開宣判。審判長宣佈了裁定意見,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公眾對聶案“窮追不捨”,並非對司法機關的刻意質疑,而是出於對司法公正的渴求,對在“寧可錯殺,不可錯放”思想指導下可能出現的各種錯殺、錯關的恐懼和質疑。而除了尚未確認的聶樹斌案之外,已經被確認為冤案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都證明公眾的這種擔心絕非多餘。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