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接到報料:國家級文保單位泰州城隍廟內,建起了一個福星殿,個人只要捐贈3680元至26800元,就可以得到一個永久性“福位”存放骨灰盒。
“捐贈者”劉先生告訴記者,從今年6月起,就有人在老年人比較集中的菜市場、公園和小區門口兜售“福位”,他出了8800元為自己去世後買了一個“福位”。他向記者出示一份“捐贈證書”,上面寫道:“敬謝 居士為捐助泰州城隍廟虔誠樂善,特將福星殿 區 排 層 號福位永久饋贈于您”,表格內填有劉先生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和捐贈日期等資訊,並手寫了備註:“此福位實屬購買,為永久性屬本人所有。”
記者去泰州城隍廟核實此事。廟內一位身著道服自稱姓李的人帶記者走進福星殿,只見殿內金碧輝煌,房頂上有彩繪,柱子上有金龍,大殿被分隔成七個區域,每個區域內均被分隔成一個個小櫃子。據他介紹,泰州城隍廟為擴建希望得到社會捐贈,為回饋捐贈者,特別開發了這樣一個項目。目前共設有828個福位,正對大門的是福星位,捐贈價位從8800元至26800元不等;兩側是普通區,捐贈價位從3680元至6680元不等。這位接待者還打開兩個小櫃,展示其中擺放的紅布説,人在世的時候可以把名字寫在紅布上放在箱內,去世後再換成骨灰盒。由於泰州城隍廟是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不會被拆遷,因此福位可以説是永久性的。
對此,江蘇省一位文物專家表示,從情理上説,城隍廟是敬神的地方,裏面設一個骨灰堂讓人心理上比較難接受;從法理上來説,改變文物的原貌和用途的開發不符合文物的文化屬性。另外,國家規定,文保單位不得用其資産經營牟利,而此次所謂的“捐贈”應被視作一種變相交易,這也與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泰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處長陳紅表示,在城市內建骨灰堂須由縣以上民政部門報省民政廳批准,但該項目未經上報,涉嫌無證經營。該局已與泰州民族宗教事務局會商此事。泰州民宗局宗教處處長楊愛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該局已經叫停該項目,並將進一步研究善後事宜。(《新華日報》 9月23日A02版 王宏偉文)
[ 責任編輯:張曉靜 ]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張曉靜
原稿件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