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涉嫌受賄4700余萬元被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11年間,張曙光先後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運輸局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的負責人的請托,為上述公司解決列車使用、列車配件業務、招標代理工作、技術産品應用、貨款結算、工程項目中標、技術合作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為此收受或索取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70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張曙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宣讀了起訴書,進行了法庭訊問、證據出示及質證,張曙光對所指控的受賄事實供認不諱。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人張曙光及其辯護人發表了辯護意見,被告人張曙光進行了最後陳述。
10日的庭審中,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等旁聽了案件審理。案件將經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記者 涂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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