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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公開審理體現司法改革方向

2013年08月27日 20:36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對話

  對話主持人:杜 曉 法制日報聲音版編輯

  對話嘉賓: 何家弘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黎 宏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持人:經過幾天的公開庭審,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于8月26日中午一審結束。薄熙來案庭審採取了全程微博直播的方式,讓公眾清楚地了解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微博直播庭審給公眾留下了深刻印象,認為此舉釋放了司法公開的明確、清晰信號。兩位專家對此如何評價?

  黎宏:薄熙來案件的審理全程直播,包括審判人員、公訴方、辯護人、被告人的對話全部上網,這在我國法治史上是開先河之舉,給人留下非常深刻印象。與國外庭審公開情況相比,我國在刑事審判中能做到這一點非常不容易,值得稱道。

  何家弘:薄熙來案的公開程度前所未有。以前類似的案件審理形式化傾向比較突出,庭審往往被虛化,認定被告人有罪無罪常常不在庭審,而在偵查階段。薄熙來案的審理在這方面有了很大變化,法庭的對抗性表現得很突出,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當前司法公開是我國司法改革的大趨勢,我國司法機關的公信力不高,主要原因是司法不夠公開。正所謂,正義要實現,更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所以,司法機關必須以司法公開作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突破口。

  主持人:薄熙來案的公開審理還有一點讓人印象深刻,那就是證人出庭作證。我們看到,徐明、王立軍等關鍵證人紛紛出庭,與薄熙來直接對證,這樣的作證場面在我國刑事案件審理中很少見到。

  何家弘:庭審的實質化主要體現在證人出庭作證上,以往刑事案件證人出庭率只有3%至5%,也就是説,有95%的案件證人不能出庭,這是導致庭審虛化的主要原因。

  黎宏:此案由於被告人的特殊身份,之前有人猜測庭審會流於形式。但從薄熙來案的整個審理過程來看,此案沒有給人任何“走過場”的感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關鍵證人出庭。該案審理過程中所傳喚的證人包括王立軍、徐明等關鍵證人,還有薄熙來的夫人薄谷開來也提供了視頻證詞,這對我國刑事案件審判包括基層一些較小刑事案件審判,都起到了非常好的示範作用。過去一些刑事案件審判中,關鍵證人尤其是公職人員極少出庭,通常只提供言詞證據、書面證據。新刑訴法公佈後,在級別如此之高的審判中,關鍵證人出庭的積極意義毋庸置疑。

  從司法公開的角度來看,這次庭審的水準非常之高,審判人員、公訴方、辯護方、被告方之間的互相應答、鬥智鬥勇非常精彩,審判人員對法律條文的運用和掌握、證據的關聯銜接也十分到位,充分顯示了我國司法機關的審判水準,公眾對此亦給予很高評價。

  主持人:薄熙來作為案件的被告人,公眾同樣關心的是,他的權利能否在庭審中得到充分保障?

  何家弘:薄熙來案的審理不僅體現了司法公開透明,而且還體現了制度文明,被告人權利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護。法治的力量,是建立在充分講求人性化、尊重公民權利的基礎上的。即便是對待違法犯罪分子,也應該如此。薄熙來一案,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這是法治的力量,是人性的力量,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

  主持人:公眾觀察薄熙來案,希望從中看到中國未來司法改革的方向和路徑。兩位專家如何評價此案對中國司法體制和機制改革的影響?

  何家弘:薄熙來案在全國乃至全世界都有巨大的影響,以微博直播的方式全程公開庭審,既體現了決策者對推進司法公開的決心,同時也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案件公正審理的信心。此案為我國未來的司法公開提供了很好借鑒。司法公開要使司法活動從以偵查為中心轉向以庭審為中心,庭審中要充分發揮控辯審三方的積極性,尤其是律師不能做陪襯,只有律師的作用不斷強化、水準不斷提高,庭審才能有對抗性。從薄熙來案件審理中可以看到,律師表現很出色、提問很到位,值得肯定。

  黎宏:薄熙來案件的公開審理對於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就是要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司法目標。即使是一個涉嫌犯罪的人,也要給予其充分發言、充分辯護的機會,薄熙來案件的公開審理詮釋了這一點。對薄熙來這樣一個重要政治人物,讓他在庭審中充分地為自己辯護,體現了程式正義和司法公正。不管司法體制改革未來以何種方式推進,每一個司法案件都應當像此次公開庭審薄熙來案件一樣,讓每一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通過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式,讓無罪的人不會被誣陷,讓有罪的人真正從內心深處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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