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浙江律師吳有水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委、財政廳(局)申請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大多數單位選擇了回避。回復的9個省財政廳告知的社會撫養費總額累計達90億元,最高的超過了24億元。此前有報道稱,全國每年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總額達到200億元。這些錢都去了哪,很少有人説得清楚。
對超生家庭徵收社會撫養費,是以增加經濟成本的形式控制超生意願,相比于其他強制性手段,應該説是管理方式的改進。但是,由於徵繳和管理不透明,社會撫養費徵收在部分地區的執行過程中變形走樣,受到公眾詬病。一方面,社會撫養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行制定,各地徵收辦法、收費標準以及預算、收支比例等都不盡相同。正因如此,徵收多一點還是少一點,雖然也有“收支兩條線”的硬性要求,但在操作過程中,往往被基層政府挪用、截留,甚至被少數人貪污。有的地方為了多收社會撫養費充盈財政,採取“交足指標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等於變相鼓勵超生。
而另一方面,由於社會撫養費一律上繳國庫,其使用並沒有專門體現到計生工作中來,也削弱了社會撫養費的政策調劑作用。相反,在一些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地方,遵守計生政策的家庭連獨生子女費都難以按時足額領取,政策的鼓勵作用更加無從體現。
如果社會撫養費不能規範收取、科學使用,不能實現對遵守政策家庭各種風險的援助,社會撫養費就可能偏離制度設計的初衷。圍繞在社會撫養費上的種種疑問表明,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不善,不僅會損害政策的嚴肅性,削弱計生政策制度設計的整體協調功能,而且可能影響計生部門乃至計生政策的權威性。
社會撫養費十分有必要增強其透明度和科學性。首先,應當以資訊公開督促社會撫養費管理的規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不僅關係到公眾對政策公平性的評價,更因其規模巨大,理應如實向社會公開,並定期接受審計。與此同時,社會撫養費的徵收還應提升管理許可權,應當將縣級監管提升到省一級,才能收緊“口子”,避免跑冒滴漏。
此外,社會撫養費的合理使用也應當提上議事日程。當前,我國人口政策亟待完善,如果能用好社會撫養費,發揮其獎懲功能,如建立與物價水準掛鉤的獨生子女家庭補貼調整機制,建立專項基金實現對失獨家庭的社會救濟等。政策的制定應當是開放的,在實踐中不斷聽取民意並加以完善,對於一項影響面如此之廣的政策而言,尤其應當如此。
(原標題:中國每年徵收社會撫養費超200億 何去何從難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