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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造謠者“秦火火”被拘

2013年08月21日 16:08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鐵道部已向在“723”動車事故中義大利遇難者茜茜協議賠償300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接近兩億)、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李雙江之子並非其親生的……這些聳人聽聞的“內幕消息”經過微博發出並且經“意見領袖”轉載後,個個都成了網路熱點話題。但是有誰會想到,這些説法全部來自網路紅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的杜撰呢?昨天,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路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拉開序幕。將“謠言並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個謠言”奉為圭臬的“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傅政華履新公安部副部長之後,第一把火燒向了網路犯罪。

  群眾舉報

  “秦火火”詆毀雷鋒形象

  據了解,秦火火被警方立案調查,緣于群眾的舉報。今年4月份,一則嚴重詆毀雷鋒形象的資訊被網名“秦火火”的人發佈在網際網路上並迅速傳播,資訊稱“雷鋒1959年為自己添置的皮夾克、毛料褲、黑皮鞋等全套高檔行頭,皮夾克、毛料褲、皮鞋加起來當時在90元左右,而當時雷鋒一個月才六塊錢。”這則消息引發大量網民對“秦火火”不滿,北京公安機關接到不少網民的報警,要求徹查詆毀雷鋒形象的謠言製造者。

  北京警方迅速開展偵查,發現以“秦火火”、“立二拆四”為首的北京爾瑪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瑪公司),專門通過網際網路策劃製造網路事件,蓄意製造傳播謠言及低俗媚俗資訊,惡意侵害他人名譽,嚴重擾亂網路秩序並非法牟取暴利。

  警方調查

  造謠傳謠3000多條

  根據警方的調查,爾瑪公司為了提高網路知名度和影響力,以便更好地非法營利,先後策劃、製造了一系列網路熱點事件,吸引粉絲使自己迅速成為網路名人,如“723”動車事故發生後,二人在網上編造、散佈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兩個小時就被轉發1.2萬次,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此外,二人還在網上捏造了所謂雷鋒生活中的奢侈情節、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並對我國某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民眾等多人進行無中生有惡意中傷。

  警方初步查明: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曾是爾瑪公司員工。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爾瑪公司創辦人,其餘2名涉案人員均為其公司員工。“秦火火”、“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2名成員已被北京警方抓獲。

  據秦志暉、楊秀宇供認,爾瑪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朝陽區成立以來,主要從事網路推手、網路行銷等業務,為了擴大知名度、影響力,秦志暉、楊秀宇及其公司員工組成網路推手團隊,夥同他人,通過微博、貼吧、論壇等網路平臺,組織策劃並製造傳播謠言、蓄意炒作網路事件、惡意詆毀公眾人物,以此達到公司謀利目的;同時,公司還一直以非法刪帖替人消災、聯繫查詢IP地址等方式非法謀利。秦火火承認,他製造並傳播的謠言多達3000余條。

  辦案民警表示,有跡象顯示,網上有人與秦火火互粉,互相頂對方,其行為有一定的組織性。似乎有人在提醒他,近期要關注什麼。

  作案秘訣

  謠言止于下一個謠言

  據秦、楊二人稱,網路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使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社會、反體制,才能宣泄對現實不滿情緒,才能將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夜之間摧毀。其叫囂:“謠言並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個謠言”。

  據辦案民警介紹,秦、楊等人夥同“意見領袖”、組織網路“水軍”長期在網上製作事端、為非作歹,已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其組織嚴密、目的明確、手段惡劣、獲利巨大,是一個典型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網路犯罪組織,他們長期在網上搬弄是非、顛倒黑白,攫取利益、為所欲為,嚴重擾亂了網路秩序。

  相關司法解釋將出臺

  北京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網路空間是公共場所,網路社會是法治社會,網民必須遵法守法,不得破壞網路社會秩序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對於利用網際網路製造、傳播謠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打擊,依法懲處。

  警方同時表示,希望廣大網民在網路活動中要堅守法律法規底線,堅決抵制、積極舉報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路環境和社會秩序。

  據了解,針對當前網際網路上傳播製造謠言等違法犯罪活動猖獗,不法分子或借社會敏感熱點問題炮製社會謠言,挑起事端,擾亂公眾視線,蠱惑人心,或直接詆毀攻擊企業、公民,不僅擾亂網路公共秩序,還直接危害社會穩定,廣大老百姓深受其害,強烈呼籲要整治網路亂象。為回應百姓關切,公安部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的線索,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路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此類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健康有序的網路環境和社會秩序。

  另據了解,針對網路造謠、傳謠的相關司法解釋,近期也有望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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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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