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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鴿到公安部信訪辦為子“申冤” 不時有啜泣聲

2013年08月20日 09:00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夢鴿到公安部信訪辦為兒子李某某“申冤”

  繼8月6日夢鴿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正式提交關於對GLOBAL酒吧值班經理張光耀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後,昨天下午,夢鴿前往公安部信訪辦公室遞交資料,為兒子李某某“申冤”。專家表示,夢鴿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司法機關舉報,但此舉對兒子涉嫌強姦一案沒有任何影響。

  >>夢鴿

  不時傳出啜泣聲

  昨天下午1點左右,夢鴿拿著陳情需要的相關資料與一名男助理乘坐計程車來到公安部信訪辦公室。

  約45分鐘後,夢鴿走出公安部信訪辦公室,記者緊隨其後採訪,夢鴿卻始終一言未發,拒絕回答任何與案件相關的問題,只告訴記者若有問題聯繫她的律師,情緒低落的她一直回避鏡頭,並不時傳出啜泣聲,身旁的男助理也為她撐起黑傘,示意記者不要拍照。兩人步行走出信訪辦公室所在的衚同,乘計程車離開。

  >>蘭和

  信訪辦接受了資料

  據了解,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律師表示,“信訪辦公室已經接受了夢鴿提交的相關材料,此次陳情是為了讓案件回歸到正常的司法軌道。”

  蘭和律師稱,繼8月6日夢鴿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正式提交關於對GLOBAL酒吧值班經理張光耀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之後,警方遲遲沒有任何回應。

  張光耀本人也公開宣稱,警方從未找過自己。對此,蘭和表示:“有必要提醒公安部及上級部門對他們的行為進行監督,如果陳情的行為對強姦案有任何影響,也是正面影響。”

  >>專家

  遞交材料對案件沒影響

  針對夢鴿上公安部信訪辦遞交材料一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事訴訟法專家洪道德表示,這是夢鴿的權利,但對這個案子沒有任何影響。因為她舉報的內容是酒吧經理有組織賣淫的行為,這跟她兒子是不是強姦之間沒有任何關係。

  洪道德解釋,按照刑訴法的規定,任何公民、任何單位任何時候發現犯罪事實都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司法機關舉報,從公民權利的角度來講該行為沒有任何問題。

  夢鴿在沒有等到北京警方回應的情況下,向另外一個,或者是向更高一級的公安機關反映問題,應該説是在其權利範圍之內。刑訴法沒有規定一個公民對一起犯罪只能舉報一次,法律沒有這個限制,公民舉報幾次向誰舉報應該説都是在法律允許範圍以內。

  此外,洪道德補充,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告訴舉報人公安機關對事件的進展。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如果最後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應該是告知控告人,而對舉報人沒有告知的義務。

  據悉,夢鴿提交的資料已被信訪辦公室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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