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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管理辦法:餐館不處理油煙最低罰2萬

2013年08月20日 09:39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廣州出臺管理辦法:餐館不處理油煙最低罰2萬

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春江 實習生/梁靜瑩)昨日,《廣州市餐飲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相比之前的徵求意見稿有所調整。中心區餐館遭油煙擾民投訴必須裝除味設施,一旦遭油煙擾民投訴,不裝油煙異味處理設置最少罰2萬;老城區餐館要加設外置煙管,至少離住宅20米。

《管理辦法》規定,位於環境敏感區、未通過專用煙道高空排放且引起油煙污染投訴的餐飲場所,應當安裝不增加臭氧等污染物排放的油煙異味處理設施。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稱,中心城區基本位於敏感區,不少餐館屬於低空排放,即使油煙達標排放,油煙異味也易引起投訴,因此強制規定餐館要安裝除油煙異味的設施。

違反此項規定的罰則由此前徵求意見稿中的“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改成“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廣州中心城區不少餐飲場所因歷史原因,沒有設內置煙道,不設外置煙管就不能營業。《管理辦法》規定,確需加設煙管的,應當徵得規劃部門和煙管附著墻體的建築物業主和煙管周圍20米範圍內所有建築物業主同意。而且,油煙排放口與周邊住宅等環境敏感建築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20米。去年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這兩個距離都是10米。對於煙管高度的規定,前後沒有變化,為高出餐飲場所所在建築物及四週20米方位內的建築物1.5米。

“變化是綜合了公眾和部門意見,經過論證,20米更具操作性,”林琦表示。

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餐飲場所必須持有排污許可證;居民住宅建築物內餐飲場所噪聲超標可限制其營業時間至晚上10點;餐飲業戶污染擾民嚴重拒不整改的,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對其違法行為及時曝光。

本報日前報道了夜間燒烤檔“圍堵”主幹道的現象。有城管執法人員認為,根源在於綜合執法制度設計不足,僅僅以“影響市容環境”作為處罰依據,並由城管負責執法,而涉及食品安全、環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部門卻撒手不管,導致管理力量不足。昨日,環保局工作人員介紹,《廣州市餐飲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也並沒有將燒烤檔納入管理範疇。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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