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河源市群眾投訴,河源的文昌“經適房”項目規定“限購”,要買,必須是“市直單位”幹部。記者在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公室的網站上看到,購房資格審核一欄,寫明“申請人須是市直單位(含中央、省駐河源單位)職工”。
為了遏制部分地區保障房越建越大的問題,真正讓中低收入者買得起,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而河源市文昌經適房項目共583套,建築面積已經超過110平方米,超過國家規定上限的近一倍。河源市政府表示,建大一點是考慮當地家庭很多“三代同堂”的民情,屬於地方的探索。“使用面積”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出售,這樣做“不應該算違規”。
“面積超標”四個不顯眼的抽象字眼,內藏玄機。這樣一變通,通過門檻設限,經適房變成了“福利房”:河源市政府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建設任務,市直單位幹部職工享受了經適房的優惠價格,通過混淆國家規定的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的界限,又滿足了住大房子的慾望,買賣雙方看上去還“不違規”,真可謂“多贏”。
保障房建設資金解決困難群眾的需求,有的尚且不足,但類似河源經適房項目這樣面積嚴重超標的情況,在全國一些地方竟頻繁出現。
某三線城市一名住房保障部門幹部對記者説:“我們這樣的中小城鎮,經適房與商品房價格相差不大,真正困難的保障對象還是買不起,而買得起的人又嫌國家規定的面積太小。要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只能建大一點、建好一點,滿足那些買得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