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1.29萬套,海南9000多套,廣東1.15萬套,雲南2.3萬套……近日多個省份審計結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尷尬。
一邊是中低收入群體期盼早日實現“安居夢”,一邊是大量保障房空置“遇冷”窘境。經過幾年“高速”建設保障房進入“産出”高峰,但一些地方保障房入住率低,“民心房”屢遭尷尬。
建了沒人住 保障房成了面子和擺設?
深圳最大公租房項目分配進入了最後階段,首批推出的8250套公租房房源,入圍申請家庭一萬餘戶,但有45%的申請家庭棄租。
新一輪大規模保障房建設啟動以來,部分地方卻出現了始料未及的“房等人”現象,原本“一房難求”的保障房卻面臨“愁嫁”尷尬。
山東省審計機關對省內15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資、建設及分配情況進行審計發現,有9個市、40個縣的1.29萬套保障性住房處於閒置狀態,其中近4成空置6個月以上。
從全國一些省份的2012年度審計結果來看,“有房無人”的保障房閒置問題十分普遍:在海南,9個市縣9077套保障性住房處於閒置狀態;在廣東,有13個市本級、28個縣(市、區)11464套住房處於閒置;在雲南,有2.3萬套保障房被閒置……
在房價高企的背景下,一邊是低收入群體只能“望房興嘆”,對“住有所居”有著迫切需求,一邊卻是保障房空置率高企,房源存量不斷增加。
“空置率高,意味著大量保障房沒有發揮到真正的保障作用,而且造成資金、土地等資源的浪費。”海南大學中國現代經濟理論研究所所長王毅武教授説。
上海市房地産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嚴榮説,建設保障房是一項重大民生任務,各級政府都將其列入重點工作。依靠行政力量推動,大批保障房快速建了起來,還只是在數量上完成民生答卷。建了沒人住,百姓得不到實惠,最後成了政府的面子和擺設而已。
位置偏、配套差,保障房就該“低保障”
本應會競相申請、一房難求的保障房,卻演變為“房等人”的無奈。面對這種現象,人們不禁要問:難道保障房已供過於求?
事實並非如此。我國的保障房覆蓋率仍較低,仍有相當一部分群眾存在住房問題。
此次多地公佈的審計報告指出,閒置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配套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設施不完善。
以深圳的公租房分配為例,按照當地住建局公佈的價格,若租用一戶40平方米戶型的公租房,每月房租大約600多元。租金如此優惠,為何4000多戶申請人最終選擇放棄申請?一位在關內南山區工作的申請人道出其中緣由,項目選址偏遠,到公司上班路程將近30公里,不堵車每日也要花上三個小時。
“保障對象入住意願較低的保障房小區基本都處於距離中心城區較遠的地方,屬於生僻地建房‘湊數量’,基礎設施薄弱,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滯後。”海南省住建廳一位幹部向記者坦承。
記者採訪發現,部分地方的保障房品質偏差,小區環境臟亂差,物業管理難到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保障對象的居住意願。海南省審計廳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發現,全省有24個項目存在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現象等,其中有770套住房出現墻體開裂、頂棚滲水等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品質缺陷。
海口市一家廉租房小區物業管理的負責人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物業管理費用幾乎不收,而小區的衛生、安保、水、電、綠化等日常管理需要大量資金維護,物業費用缺口很大,小區環境自然好不起來。
嚴榮説,住房不僅僅是為了居住,還是一種生活,而社區環境是重要的參考因素,配套設施建設應與保障房工程本身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位置偏僻、配套設施不完善、房屋品質存問題等多重因素,抑制了保障對象的選擇意願,推高了保障房“空置率”。
保障房防走樣,不僅看數量也要重品質
千萬戶住房困難家庭翹首期盼的保障房上演“空城計”,嚴重挫傷的不僅僅是政府的形象,還有望眼欲穿的民心。如何破“計”考驗著基層政府的為民理念和執政水準。
針對這些問題,河南省提出,地方在保障房項目實施中做到“三不”,即對選址距離中心城區過遠、缺少基礎設施配套的項目不予立項和審批;對基礎設施配套不能滿足基本入住條件的項目限期整改,不達標的不組織驗收;對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房的商品房開發項目,不予辦理預售手續,並明確要求,廉租房主要佈局在省轄市、縣(市)中心城區。
“保障房建設的核心,是必須從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實際需求出發,防止出現‘兩張皮’。”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員胡光偉認為,地方政府必須要有勇氣直面“空城”的尷尬,厘清問題根源,切實解決保障對象的顧慮、憂慮和實際困難。
北京市維拓設計集團副總建築師張根説,保障房的保障對象本來就是生活成本極為敏感的一個社會群體,為民而建的保障房更得要便民。
保障房建設選址佈局應“以需定建”。應在城區商品房中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房,解決目前部分保障房位置偏僻、環境不好、配套設施不齊全等問題。
“保障房建設,不能‘重量不重質’,更不能完成數量任務就萬事大吉。”嚴榮認為,針對一些地方出現的“重建設輕分配”現象,通過制度設計進行嚴格約束問責。同時還應進一步降低保障房申請門檻,加大對外來務工人員的保障力度。在強調“在當地沒有自有房産”和“沒有同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同時,公租房的承租條件可以適度放寬。(記者 劉元旭 傅勇濤 侯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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