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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全面停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 清理辦公用房

2013年07月24日 09: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央視《新聞聯播》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在嚴格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方面採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期一些地區和部門又出現了違規修建樓堂館所的現象,損害黨風政風,影響黨和政府形象,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強調各級黨政機關要大力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興建樓堂館所,規範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興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

  二、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

  三、全面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

  四、嚴格規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

  五、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2013年9月30日前,各地區要將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落實本通知的情況按系統分別報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匯總後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將視情組織督促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

  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查機關。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適用本通知。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培訓中心,以及以學院、中心等名義興建的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領導幹部是指省部級以下(含省部級)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黨政機關使用非財政資金建設的樓堂館所參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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