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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2013年06月28日 13:44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法制)(1)雷政富犯受賄罪一審被判13年

  這是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門口(6月28日攝)。當日,備受關注的涉不雅視頻官員、重慶市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涉嫌受賄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萬元。新華社記者陳誠 攝

  6月28日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雷政富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雷政富先後擔任重慶市北碚區區長、區委書記。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重慶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的請托,利用職務之便,為該公司承接工程項目以及BT項目提前回購提供幫助。次年2月,雷政富被肖燁等人以不雅視頻相要挾,肖燁以借款為名索要300萬元。在明知被設局敲詐情況下,為防止不雅視頻曝光,雷政富找到明某要求其幫忙“借款”300萬元給肖燁。在“借款”到期且肖燁不予歸還時,雷政富向明某表示由其本人歸還,明某表示不用歸還,雷政富予以認可。2010年11月,為避免事情敗露,雷政富與肖燁共謀,以還款為名,由肖燁公司轉賬100萬元給明某公司。

  此外,雷政富利用職務之便,為重慶某公司爭取扶持資金等優惠政策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印某給予的美金1萬元和手錶一塊。之後,雷政富將手錶上交給北碚區委辦公室。雷政富還利用職務之便,為重慶某醫院骨科主任范某職務升遷提供幫助,之後范某通過雷政富的妻子轉送感謝費10萬元,雷政富知道此事後予以收受。

  明某的公司支付肖燁300萬元是否屬於受賄款的問題,是庭審時的焦點之一。法院認為,退還100萬元屬掩飾犯罪而被動退還,不影響其受賄構成。庭審時的另一焦點是證人范某、聶某出庭作證證言的真實性問題。法院認為,二人在還款時使用的交通工具、還款的具體位置等重要情節相互矛盾,不能形成證據鏈。根據雷政富此前的供述及其他證言,能夠證明該10萬元未予退還。

  法院認為,雷政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16萬餘元,數額巨大,影響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雷政富表示與律師商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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