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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安局原副局長唐建華曾檢舉王立軍受賄

2013年05月16日 13:52 來源:臺海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重慶唐建華:曾拍板多起違規勞教案

  在重慶市委批准對其“雙開”第二天,重慶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唐建華涉嫌受賄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5月14日休庭後,該院宣佈將擇日宣判此案。

  今年2月8日,重慶市一中院一審判處唐建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官方通報的唐建華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多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695萬餘元,收受禮金9萬元之外,唐還因涉及約1800萬“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以該罪被判處上繳部分財産。

  參與此案庭審的人士認為,二審判決結果如果發生變化,一是所謂“鉅額財産”的數量可能會有變化。唐方面希望將其與妻子(黃某,另案審理)的合法收入剔除。二是對唐受賄罪中涉及的部分關係與其行使職權關聯有限,可能不予認定為受賄金額。

  當地官方雖盡力加速、低調處理此案,但本報記者獲取的庭審和相關部門資訊顯示,這位打黑一等功獲得者,在2010年專項鬥爭表彰後晉陞市公安局副局長,又于2012年8月遭到批捕的官員,在其仕途大起大落之間,可謂行走在複雜的局中之“局”。

  相關人士介紹,56歲的唐建華認為,他在接受調查期間,曾檢舉揭發重慶市公安局前局長王立軍涉嫌受賄的有關情況,應可認定為立功行為。其間,王涉嫌接手唐給予的超過100萬資金。

  當地警界人士也稱,唐在公安局黨組中與王關係密切。在2011年末後,隨著王與重慶市時任主要領導和其家屬關係的變化,由當時公安部門部分中高層執行,對唐建華涉嫌受賄線索的調查也在同時展開。

  受賄線索早已被掌握

  部分唐建華涉嫌受賄的線索,早已掌握在部分重慶市公安局中高層手中。本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相關部門偵查唐涉嫌受賄事宜,係幾位警方高層因涉嫌尼爾海伍德死亡案件被調查後,其中有人向調查部門提供的線索。並且,相關部門人士直接問詢了唐的部分行賄人。

  最早披露唐案的媒體指出,唐係2012年8月13日被重慶市檢察院批捕,唐的女兒對該刊記者稱,唐于當年6月27日被帶走,“我媽很是驚慌地告訴我,爸爸被帶走了,不知道被帶到了哪。”但這並非相關線索首次被有關部門掌握。

  在唐建華被正式批捕一週後,其在重慶市公安局的同事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等一審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與四人相比,唐建華長期在重慶工作,並非外調警官,但他也在該市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獲得極少的“一等功”表彰。

  榮獲表彰第二天,即2010年3月1日,唐調任市公安局副局長。與此前同樣以副廳級幹部身份擔任重慶市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局長時相比,唐建華進入到更複雜的同事關係中。“壓力也很大,在市局工作不到一年就瘦了10斤,人也憔悴了。”唐的女兒對《證券市場週刊》説。

  在唐建華案一審判決書中所載的行賄人,已有部分在2011年末為市公安局部分人士所掌握。主要涉及唐在打黑除惡行動中為相關當事人辦事所收賄賂;為幾名公安系統幹部請托受賄;以及在重慶市北部新區一項土石方工程建設中,收受轉包施工方老闆的好處等。

  其中施工方給予的賄金金額較大。並且直接參與此案的法律界人士稱,這一線索也早已為檢舉唐建華之公安高層所掌握,但並未來得及以此立案,正式對唐展開調查。“恐怕唐應該聽聞風聲,因此增加了雙方的壓力。”這一相關線索獲得過程的説法,並未在庭審中明示。

  在一、二審當中,訴辯雙方對該項指控是否與唐建華的職權相關,也存在明顯分歧。唐在該區工程轉包中並沒有決定權,而僅僅是為當事方進行了中間介紹。唐自己也辯稱,自己沒有“主動”收受此項賄賂——但這一線索提供給相關專案組後,早已有明確證言支撐。

  一位了解相關工程的法律界人士稱,唐自2006年6月擔任重慶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後,在該開發區有長期關係,也有較強活動能力。但從法律意義上,唐個人的確不具備決定工程轉包事項的職權。

  重慶方面低調定案

  唐案一審和二審過程,法院均未對媒體開放。知情人士分析,唐曾是重慶打黑小組副組長,且與王立軍關係密切,所以院方比較低調。在2月一審開庭後,各界對唐案多有議論。

  饒有意味的是,2010年6月1日,時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唐建華曾向媒體宣稱:所有黑惡團夥頭目及骨幹均依法受到懲處。但此後唐建華也接受相關方面請托,收受賄賂為其財産等事項提供便利。

  而此番兩次審理,唐建華委託的律師,則包括在打黑熱潮中曾為黎強、陳明亮“涉黑”組織主要成員等辯護,並曾直言打黑“擴大化”的法學教授趙長青。趙稱因已有相關保密要求,沒有向本報提供相關辯護意見。

  參與庭審的人士稱,唐建華夫婦共有財産價值約4000多萬,其中可能免於追繳的至多可有1800萬。在二審審理中,唐方面曾提出其炒股虧掉的800萬,因有多位家庭成員出資,也應該不屬於其個人來源不明的財産。

  唐的女兒剛畢業兩年,現在一公司上班。唐的妻子也于去年8月22日、唐被捕9天后,被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刑事拘留,現仍關押在看守所中。在唐的起訴意見中,列明唐受賄罪中收受人身份和明細、工程款“回扣”,及一些投資行為所得的利息。唐請求將自己和妻子的合法收入部分留給女兒。

  唐的女兒畢業後工作時間僅兩年。因唐獲得提拔和王立軍直接關聯,其女也一度受到外界並無根據的傳言影響。在當地警界內部,對唐個人評價也較為多樣。

  在擔任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唐指揮的部分執法行為也遭受非議。比如,2010年9月30日,唐建華涉及將對仙女山抗議執法部門的肇事者送交勞動教養,並將相關車輛等以作案工具罰沒。

  2010年12月28日,唐建華又帶隊專案組將拍照上傳警察虐待行為的兩人拘留,最終處以勞動教養。2012年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勞教委對其中一人作出的1年6個月的勞教決定不合法。

  相關人士説,堅持進入二審的唐建華,除了財産方面的訴求,也希望法院依法將自己改判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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