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和5月6日,中國國務院分別決定取消和下放71項、62項行政審批事項,5月13日,國務院再次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動員,總理李克強要求,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
這是官方在一個月內三次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出表態部署。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經起步,劍指“明減暗增”、“邊減邊增”、“捉迷藏”、“摻水分”等頑疾。
儘管官方尚未公佈一個月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與行政法室主任、原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家諮詢組成員周漢華向中新社記者透露,很大比例被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都與生産經營、資格資質審核有關,在某種程度上,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手上的一些審批權會被削減。
根據13日會議的消息,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分別在會上發言,作為本輪改革的牽頭單位,中央編辦也作了發言。
2001年,國務院正式啟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迄今已10餘年。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會長應松年告訴記者,權力下放不到位、調整不到位、落實不到位依然是突出問題。作為一種前置性管理手段,審批如果過多過濫,會嚴重打壓社會活力、抑制市場創造力、滋生腐敗。
“利用‘紅頭文件’或者規定,以登記、備案、年檢、認定、監製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事項,這類問題是下一步改革的難點。”應松年説。
李克強3月曾表示,現在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還有1700多項。結合此前官方公佈的數據,在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前,行政審批事項已經6輪減持,共取消和調整2400多項審批項目,下放、調整率達69.3%。
將數字進行對比,周漢華發現,在行政審批改革的前十餘年中,因為改革僅針對“存量”部分,對“增量”部分沒有制約手段,新增的行政審批事項約600余項。下一步,國務院需要拿出具體辦法協調推進改革,防止重走老路,“邊減邊增”再次上演。
目前新一輪改革的牽頭單位在中央編辦,周漢華建議,需要常設一個綜合的權威部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綜合編辦、監察、改革、法制等部門的力量。
“中央編辦負責推進具體改革事項;相當多的行政審批更改涉及法律法規修改,應把法制部門納入;與事前審批相比,事後監管更加重要,因此,監察部門也不可或缺。這樣更容易形成合力。”周漢華説。
他舉例稱,不少國家對行政審批的管理已進入量化階段,如美國管理和預算辦公室下設資訊與監管事務辦公室,集納多部門力量,專門負責對每一項政府審批的合法性進行分析,作出成本和收益衡量,中國可借鑒類似做法。
13日的會議強調要以簡政放權更好地發揮地方的作用。李克強表示,各級政府要按照各自的事權分級管理,尤其是涉及改善民生的具體事項,要盡可能實行就近管理,不能什麼事都到北京來批。
在這方面,地方的先行先試已走在前面。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暫時停止了20項行政審批的實施。
這一改革見效很快。據報道,廣東取消約170項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審批事項,有效減少行政管制,降低創業門檻,釋放了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周漢華稱,廣東的試點表明,與其讓手握實權的各部委主動“放權”,地方先行先試“觸動”中央的改革更容易取得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明確,廣東的試點“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應當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如果法律得到修改,將會把全國行政審批改革帶入新的階段。(記者 張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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