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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一工業區每天排污6000噸 西江成陰陽河(圖)

2013年05月12日 10:07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企業無證排污 西江成了“陰陽河”

  江門圍仔工業區每日將6000噸廢水排入西江,環保監管面臨諸多困難

  ■環保尷尬

  1.環評並非營業前置條件

  2.無強制執法權,只能象徵性罰款

  3.企業頻繁“變臉”,重走法律流程耗時長

  ■現場

  西江“涇渭分明”

  荷塘鎮圍仔工業區對出的西江邊,一個不起眼的排污口不斷吐出黑如墨汁的污水,緩緩流出的污水蔓延數十米,黑水與週邊淡黃色的西江水涇渭分明。

  環保部門曾監測,該出水口的COD(化學需氧量)為300,是國家限值的3倍。荷塘鎮環保所負責人容先生表示,圍仔工業區的企業有20多家,企業規模在鎮內名列前茅。它們都通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修建的暗渠排污。暗渠的出口就是冒出黑水的地方。“我們發現偷排就封堵,但這種暗渠只要在地下破個口,接駁一個管子就可以偷排,很難發現。”

  江門市明華電路板廠就是3月份剛剛被查處的一家企業。江門市環監局當時在現場執法時發現,該廠污水池後方的土墻腳下,有一個直徑碗口大小的隱蔽管道伸出。雖然廠方百般辯解該排污口已廢棄多年,環保執法人員通過檢查發現其存在偷排並將其封住。記者近日在現場看到,該排污口仍處於被水泥密封狀態。

  然而,更多的偷排卻仍難以摸清,“管網設置很混亂,目前每天排到這裡的廢水就有6000噸,一年就差不多200萬噸。我們正計劃今年內實施排水管改造,把所有暗渠改造成明渠,令偷排難以遁形,經處理的廢水統一排放到離這裡地勢更高的江段。”容先生説。

  發自江門

  江門荷塘鎮圍仔工業區每天6000噸廢水排入西江,水源地就在下游幾公里處,下游飲水安全存在較大環境隱患。

  南方日報記者近日隨環保部門人士到該鎮調查發現,這些企業通過“租上租”、頻繁變更企業登記等形式躲避、拖延環保執法實施;而地方環保部門缺乏執法強制權,對污染的查處力不從心。

  逾兩千排污企業,八成無排污證

  圍仔工業區的境況是荷塘鎮污染行業密集的縮影。該鎮地處江門、中山、順德三地的交會點,面積約32平方公里,“插花地”(指穿插分屬不同市管轄的地段)較多,受中山燈飾行業和順德服裝加工行業的輻射,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聚集了一批皮革、線路板、印染洗水、玻璃和五金錶面加工等企業。據江門市環保局不完全統計,該鎮內共有排污企業2000多家,主要集中在高村工業區、圍仔工業區和馬胺工業區等。

  “中山和順德那邊一趕,企業就把生産需排污的部分都轉到我們這裡來了,污染企業就是在中山、順德、江門的這片‘插花地’打遊擊。”江門市環保局執法人員表示。

  當地環保部門透露,荷塘鎮2000多家的排污企業中僅有20%申領了排污許可證。除了圍仔工業區每日6000噸廢水直排入西江外,其餘工業區的企業廢水排入周邊內河涌,也輾轉流入西江,“特別是五金錶面處理和玻璃加工企業,産生的廢水廢氣未經有效處理直排”。

  “沒有申領排污證,排污的規模沒有報批,根本不知道廢氣、廢水的具體量有多少,但排放是超標的,這廠的廢氣曾測得二氧化硫高達1000多微克/立方米(國標對新建、已有項目限值分別是400、600微克/立方米),超標近一倍。”在荷塘鎮東達玻璃廠的爐窯下,江門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

  頻繁“變臉”,環保執行難

  這些企業為何能肆意妄為?

  記者採訪時,東達玻璃廠的負責人否認了無證排污。他拿出一張2009年向祥明玻璃廠租用排污證的租據。

  而江門市環保局的執法人員表示,祥明玻璃廠早就不做了,並將廠房出租,而承租的東達公司和祥明是兩個法人,排污量、生産工藝也可能與祥明的原廠房不同。即使租用排污證也需要把這些內容重新報環保部門審批,不過目前東達的排污都是沒有經過審批的,排放的量與濃度根本無法監管。“我們責令罰款、停止非法排放。”

  有意思的是,面對環保部門的查處,該公司負責人稱東達玻璃廠在去年因為颱風吹倒了廠房而關閉,現在是去年底新成立的“東達精星公司”。但在其出示的向祥明玻璃廠租用排污證證明中,承租的仍是“東達公司”。

  “事實上,東達和東達精星都是他們幾個親戚輪流變成老闆開業的,連門口的牌子都還是寫著東達公司。”當地環保部門負責人説,這樣頻繁“變臉”就是為了躲避環保執法。“因為執法對象變了,環保部門又要重新開罰單。他們不履行,我們要重新走流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樣一耗大半年又過去了。”

  而環保部門在荷塘鎮的多年執法中,類似東達玻璃廠這樣以“租上租”、“廠中廠”躲避執法,又以頻繁註冊新企業變換名字等方式拖延處罰實施的情況普遍存在。

  無強制權,環保執法尷尬

  在江門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何宇珩看來,環保整治在荷塘鎮遭遇的困境,也折射出基層環保執法的共同困境。

  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目前工商部門發放營業執照時,除了涉及危險廢物等特殊行業,環評審批並非前置條件。“因此許多領取了營業執照就開始營業,並不需要辦理環保報批手續,導致無污染防治設施的情況比較普遍。”

  此外,按現行環保法規,只有“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環保部門並沒有強制執法權。貼封條查封企業,要由工商部門執法;責令停業、關閉,要作出限期治理的由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准。“環保部門只能罰罰款,象徵性地要求停止生産,並無責令污染企業停業和關閉的權力。”

  當地環保執法人員更無奈地表示:“荷塘鎮一些電路板酸洗企業,註冊時美其名曰‘電子加工’掩人耳目,工商部門不管環保也不會注意。拖延審批會被追責,所以很多都能矇混過關。”

  省級督辦,倒逼地市治污

  鋻於上述尷尬,江門市環保部門目前執法的常用做法,是通過鎮政府,使污染企業暫時斷水斷電,倒逼其整改,但這顯然非長久之策。

  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環境污染問題,還是要通過當地政府責令限期治理、停産整頓、關閉。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環保部門無法採取強制措施。即使採取了措施,也會因執法週期過長,導致環境違法行為無法立即消除,危害長期存在。

  週四,省環保廳、省監察廳聯合通報了今年省重點督辦的十大環境問題,“荷塘鎮重污染行業污染整治”赫然在列。江門市政府與其餘問題所屬的共9個地方政府,分別被列入上述重點問題的責任單位,一年後不完成整治任務的,將採取約談、警示、通報、批評,乃至在地方環保考核中降級等措施,進行問責。

  當地環保部門幹部透露,目前新修訂的《荷塘鎮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正報市政府批准,即將實施。文/圖:記者 謝慶裕 通訊員 鐘奇振 鄭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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