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街道工委書記雇兇殺人案始末
情婦逼婚 他竟雇兇殺人
王金輝/插圖
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某街道曾任工委書記的羅少傑雇兇殺人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少傑死刑。這起轟動一時的街道書記雇兇殺情婦碎屍案究竟是如何發生的,北京晚報今日報道還原案件始末。
城管隊長工作遇紅顏
2002年,38歲的羅少傑成為北京市某區城管大隊隊長兼書記。這一年,該區舊城改造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大片舊城正在拆遷改造。城管大隊有一項工作就是配合拆遷,城管大隊長羅少傑在當時拆遷圈子裏很有名,被坊間稱做“羅哥”、“羅爺”,拆遷公司都願意結交羅少傑這樣的幹部。
當時,跟羅少傑交好的幾個拆遷公司人員中,時年34歲的馬衛華和31歲的葉學軍,都是拆遷公司的部門經理,是羅少傑兩個關係最好的“老弟”。也就是在這時,羅少傑遇到了比他小7歲的陳月(化名)。
時年31歲的拆遷公司美女經理陳月,是羅少傑最好的“小妹”。陳月年過三十仍待字閨中,因為她條件好,並不著急。羅少傑常約陳月單獨吃飯喝酒,兩人漸漸發展成為情人。
陳月覺得,羅少傑與她年齡相倣,仕途上還很有發展,作為結婚對像是個不錯的選擇。羅少傑告訴陳月:“我跟老婆感情不好,要不是她重病在身,我們還有個女兒,早就離婚了。”實際上,羅少傑跟妻子結婚十多年,妻子根本沒任何病,他只是貪圖陳月的美色説幾句謊言而已。
在兩人交往中,陳月也有一種隱憂:每次提到他們的將來,羅少傑總是虛與委蛇,岔開話題。陳月明白自己的處境,要想扶正,不但要搞定羅少傑,還要搞定他的妻子。
2004年的一天,羅少傑匆忙上班把手機丟在家裏,他讓妻子張薇(化名)把來電轉到自己單位的座機上。張薇在操作轉接號碼時,無意中看到了陳月發給羅少傑的曖昧短信。那種肉麻的對話,讓猝不及防的張薇崩潰了。
當晚羅少傑回家後,趁女兒沒在家,張薇問:“你實話告訴我,是不是外面有女人了?”
“是。”羅少傑乾脆承認。
“你説怎麼辦吧?”張薇問羅少傑:“你是要我們娘倆,還是離婚?”
“我那只是一時糊塗逢場作戲。我保證跟那個女人分手就是了。”羅少傑跟妻子發誓。
她打電話要求羅妻離婚
羅少傑雖然口頭上答應,卻難以從陳月的溫柔鄉抽身。他提醒陳月説:“我老婆知道咱倆的事了,以後咱注意一點,別把風聲鬧大了。”
“鬧大了才好呢,那不正好跟她離婚嘛。”陳月聽了反而興奮起來。
“這事可不能鬧,鬧出事來把我官鬧丟了,咱倆以後喝西北風啊?”羅少傑連忙阻止。
讓羅少傑意想不到的是,陳月很快將電話撥到羅少傑家裏,對張薇説:“大姐,我是羅少傑的女朋友,我們已經同居了,你們離婚吧,他已經不愛你了。”
為避開騷擾,張薇更換了手機號碼,但不久陳月又搞到了她的新號碼。騷擾電話再次打來,而且家裏的門鈴經常莫名其妙地被人按響,出門一看也沒有人。
2005年,在張薇的堅持下,羅少傑舉家搬到了新的住處,家裏終於得到了短暫的平靜。
通過對羅少傑朋友馬衛華的旁敲側擊,陳月知道羅少傑給妻子弄了一套房子,她向羅少傑説:“既然你給她買房,也得給我買!她有的,我也得有。”
無奈之下,羅少傑也答應給陳月買房子,但只帶著她往通州、大興等偏遠地方跑。最後,陳月看中了位於通州區馬駒橋一處小區。羅少傑出錢裝修了房子並陪陳月購買了全套傢具之後,才把陳月安撫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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