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紀委全會要求對領導幹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隨後廣東、上海開始試點抽查幹部申報財産情況。南都記者近日從紀委系統獲悉,中央紀委正在研究全國層面的抽查方案,但出臺時間尚未確定。
全國縣處以上幹部個人申報完畢
今年1月發佈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指出,要“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並開展抽查核實工作”。這意味著,從今年起領導幹部向組織報告的財産、子女配偶經商、投資等情況將首次走出“保密櫃”,接受核查。
反腐研究學者認為,在我國尚未實行官員財産申報的條件下,此舉亦可看為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的初步探索和過渡方案。
按照《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每年3月31日之前,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向組織申報收入、房産、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經商、投資情況等14項重大事項。也就是説,從4月起,涉及全國縣處級以上幹部的申報事項都已上報完畢,等待核查。
中紀委正研究全國層面抽查方案
南都記者近日從紀委系統獲悉,中央紀委正在研究全國層面的抽查方案,由於意見尚未統一,目前“尚未有定論”。
據透露,至少有3種抽查辦法納入中紀委考慮範圍,一是選定一定的比例隨機抽查。二是採用“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對擬提拔的幹部進行抽查。第三種辦法則是,當有線索檢舉某些幹部或存在腐敗行為時,對這批幹部的申報內容進行核查。
上海、廣州開始抽查幹部個人申報
而在地方層面,南都記者統計,截至目前,只有廣州和上海出臺了具體實施方案。
今年3月,廣州市紀委稱,南沙區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申報工作將加大抽查核實力度,初步考慮按照15%的比例進行。
廣州市紀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解釋,15%的抽查率只是初步擬定,選擇這一比例的原因是考慮到如果比例設定太高,抽查核實的工作太大,紀檢部門的人力難以承擔,而如果比例設定太低,則起不到震懾作用。
隨後的4月初,上海也規定試行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的抽查核實工作。抽查核實對象擬擴大為部分市管幹部和所有擬新提任為市管幹部的人員;抽查核實內容擬擴大為目前要求領導幹部申報的全部內容。此外,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實的,要追究責任。(南都訊 記者彭美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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