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放的事堅決放開,該管的事管住管好
——聚焦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
為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這表明,在機構調整的基礎上,國務院職能轉變已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專家表示,國務院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權將有利於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也有利於進一步激發市場和社會的活力。
以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職能轉變的第一項就是“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可見放權在此輪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當前行政審批事項仍然較多,審批程式繁瑣、效率低下,利用審批牟取私利的問題比較突出。“加大力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成為轉變政府職能的迫切任務。”遲福林説。
據了解,此次機構改革前,國務院進行過六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共取消和調整2400多項審批項目,佔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近70%。
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重點是投資和生産經營活動項目,這也極為契合社會的廣泛期待。
目前,發展改革委等國務院部門對於投資項目管理,按照投資主體、投資範圍、限額不同等情況,實施審批、核準和備案。改革後,一些投資項目將取消審批,一些審批將下放地方,即使對於仍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審批的項目,也將簡化程式、限時辦結。
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指出,一批行政審批權取消和下放後,“跑部前進”現象將有望消失,國務院各部門將從全能型走向有限責任型,減少微觀事務管理,重心轉為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切實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水準。
以放權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當前,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權責劃分總體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但也存在國務院部門管得過多過細問題,從而阻礙地方因地制宜主動開展工作。
這次改革提出推進向地方放權,既要下放投資和生産經營活動審批事項,也要減少專項轉移支付。
在此之前,行政審批權下放已進行過成功實踐。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暫時停止了20項行政審批的實施。
這一改革立竿見影。當年年底,廣東省取消約170項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審批事項,有效減少行政管制,降低創業門檻,充分釋放了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放權讓地方受益的同時,中央部門可以從繁雜的微觀事務中退出,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強化宏觀管理上,為市場和社會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執行副會長高小平説,放權對政府的管理水準提出更高要求,政府要加大對經濟社會各方面的估量分析及科學預測,制定相應的方針、目標、政策和制度,為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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