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崗”安排工作過去較為常見,而今已成“違法行為”
近日,陜西榆林子洲縣一起“替夫頂崗上班”事件被曝光。該縣何家集鎮政府工作人員加建平去外地做生意,長時間沒有上班,人也聯繫不上,導致其駐村工作停滯不前,需要重新委派幹部。
據介紹,加建平的父母曾專門到鎮政府求情,要求他的工作由其妻子徐某暫時代替。鎮上領導對徐某考察走訪後,同意徐某替夫上班,月領工資4000元左右。此外,一些鎮幹部對於徐某的評價很高,認為其“工作能力強,比加建平優秀得多,其能力不遜於在編幹部”。事件被曝光後,子洲縣紀委介入調查。
4月16日,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子洲縣紀委。子洲縣紀委吳姓副書記説,相關責任人已經受到處分。時任鎮黨委書記苗茂春主持召開全體領導幹部會議,決定讓加建平之妻代替加建平工作,是失職行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現任黨委書記白宇上任後,沒有對這個事件進行及時糾正,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當事人加建平長期不上班,無故脫崗,不服從領導安排,給予留黨察看兩年處分;通過調查取證,徐某是事業編制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降低崗位等級的處分,僅次於開除。
“無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經過公務員的招錄程式怎能上崗?地方政府不能怎麼方便怎麼來,依法行政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標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表示,頂崗是我國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常見的工作安排方式,符合條件的職工子女可以頂替父母的崗位工作。如今,在法治社會,公務員是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是通過一系列考核程式選拔出來的,“頂公務員的職”是違規違法的,妻子和丈夫“共用”公務員崗位更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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