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活熊取膽”而備受爭議的福建歸真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歸真堂”)近日因 “中止上市”的消息再度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而就在4月11日,一場針對福建省林業廳為“歸真堂”“活熊取膽”頒發“馴養繁殖”和“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公益訴訟悄然開啟:這一天,北京市豐台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依法向福建省福鼓樓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被告撤銷頒給“歸真堂”的上述兩證。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中心志願者、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臧雲是這起訴訟的代理律師。他表示,雖然上述訴訟申請尚未被法院明確受理,但已經開啟了公益組織通過司法救濟途徑開展野生動物保護的破冰之旅。
臧雲律師告訴記者,中國環境倫理學研究會、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自然之友、護生學社等多家環境保護NGO正在連續開展活動,努力通過行政、司法、立法多渠道倡導動物福利、促請儘快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維護我國生物多樣性。
據介紹,2012年下半年,北京市豐台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通過資訊公開的途徑,獲知了福建省林業廳分別於2009年和2008年向歸真堂頒發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和《野生動物經營加工許可證》。因為持有這兩個許可文件,“歸真堂”得以合法經營。
該所認為,福建省林業廳向“歸真堂”頒發兩證的行為,違反了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遂于2012年12月28日,以福建省林業廳作為被申請人,向國家林業局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要求撤銷頒發給歸真堂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2013年2月份,該所又針對《經營加工許可證》,直接向福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被告福建省林業廳頒發給歸真堂的《野生動物經營加工許可證》。
今年4月8日,臧雲律師收到了國家林業局郵寄過來的復議決定書(林復字【2013】3號),該復議決定認為,被申請人福建省林業廳向歸真堂頒發《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的行為,與申請人北京市豐台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無利害關係,駁回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
而針對《經營加工許可證》提起的行政訴訟,得到的答覆是:原告主體資格的法律依據不足。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王燦發教授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公益訴訟。其範圍不僅包括污染環境、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而且還包括“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其起訴主體除了法律規定的機關外,還包括“有關組織”。其次,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全民所有,任何人有權就侵佔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條和第五條)。因此,無論是從程式法和實體法來看,都是有法可依的。
北京林業大學楊朝霞副教授則表示了較為保守的態度,他認為根據目前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環境,要想使此案得以順利受理比較困難。
他認為當前主要的瓶頸是,學界關於環境權和環境公益訴訟等的研究明顯滯後,不能為環境法治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強力的理論支援。
中國社科院哲學所楊通進教授指出,我國立法落後,跟不上實際的需要,主要是價值觀的滯後,因此必須要靠法律之外的價值觀的變革,推動環境保護和動物福利的立法。
自然之友創始人之一、自然之友理事梁曉燕表示:此次訴訟的難點在於依據現有法律制度訴訟主體不具備主體資格。但是,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生態失衡和物種滅絕,究竟誰有資格為無告的大自然的代言?如果我們不為它們代言,當它們終於説話的那一天,就是災難降臨的時候。
儘管訴訟成功的難度較大,王燦發、臧雲等法學專家、志願者都表示,為了爭取“動物福利”,有信心將訴訟進行到底。他們表示除了採取上述具體措施外,他們還在積極推動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完善工作,最終推動我國動物福利法的制定。
據悉,今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羅勝聯與36位人大代表一起聯名提出修法議案,要求儘快將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工作納入全國人大法律修訂議事日程。人大環資委就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表示:已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儘快就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進行論證,並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列入立法規劃。
新聞背景:
福建歸真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國規模最大的熊膽系列産品研發生産企業之一,去年2月初,歸真堂謀求上市引發了巨大爭議,其“活取熊膽”的技術手段被指非常殘忍,遭到動物保護組織的譴責和抵制。隨著衝突升級,眾多網民為反對活取熊膽,以微博等形式開始組織各種抵制活動,反對歸真堂上市。
根據歸真堂公開資料顯示,歸真堂主營業務為黑熊養殖、熊膽系列産品的研發、生産和銷售;目前有活熊400多頭,上市融資後要擴大的項目包括“年産4000公斤熊膽粉”和“年存欄黑熊1200頭,年繁殖黑熊200頭”。
[ 責任編輯: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