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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媽媽稱將繼續上訴 敗訴後蹲地哭10分鐘(圖)

2013年04月13日 08:50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湖南陳情媽媽訴勞教委敗訴 宣判後蹲地哭10分鐘

  唐慧蹲地哭泣

湖南陳情媽媽訴勞教委敗訴 宣判後蹲地哭10分鐘

  昨日,唐慧訴永州勞教委一案在永州中院開庭。當地出動大批民警在法院門前維持秩序。新京報記者 涂重航 攝

湖南陳情媽媽訴勞教委敗訴 宣判後蹲地哭10分鐘

  唐慧請求被駁回

  湖南省勞教委撤銷勞教唐慧決定,依據的是《行政復議法》相關條文,也就是説,永州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違法,既然違法就應該做出行政賠償。

  ——唐慧的律師徐利平、斯偉江

  撤銷決定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8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第5項:“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但這個“不當”不是違法,是在合法範圍內的不當。

  ——被告代理律師肖志雄

  新京報訊 (記者涂重航)昨日,“陳情媽媽”唐慧狀告湖南永州市勞教委一案在永州中院開庭。法院經過一上午的審理,于當天下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的請求。

  被告法人未出庭應訴

  當日上午的審理從9時30分持續到下午1時休庭。下午4時繼續開庭審理。

  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師為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利平、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他們免費為唐慧代理此案。

  被告永州市勞教委法人、主任蔣建湘未到庭應訴。被告代理人稱,永州前晚發生一起兩人死亡交通事故,蔣建湘作為永州副市長、公安局長應市委、市政府指示,需到現場處置,特此遞交請假條。被告的兩名委託代理人分別是湖南21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志雄、永州市勞教委工作人員羅功軍。

  據斯偉江律師説,下午開庭後,突然進來兩名女法警坐在原告唐慧的身邊,另外有五六名法警站在原告席後面。斯偉江説,他看到法警來到原告席,就感覺到唐慧會敗訴了。出現這麼多法警到原告席,估計法院怕等下宣判時,原告有失控行為。過了5分鐘,審判長秦慧帶領主審法官蔣躍兵、審判員入座,直接宣讀了判決。

  法院認定勞教委勞教決定不違法

  經過合議庭評議、評審委員會、討論,永州市中院認為,永州市勞教委根據唐慧的違法事實,對唐慧決定勞教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只是在行政處理的具體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問題。湖南省勞教委撤銷永州市勞教委的勞教決定,並不是因為永州市勞教委違法行使職權,而是認為對原告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

  此外,永州市中院認為,永州市勞教委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式合法,應依法予以支援。駁回原告唐慧要求永州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行政賠償的賠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對此判決,唐慧當庭表示上訴。

  宣判後唐慧蹲地哭10分鐘

  下午4時40分,唐慧走出法庭被記者堵著採訪。唐慧説,開庭前她曾寄託勝訴的希望,這次希望再次破滅,讓她很失望。講完此話,她蹲在地上哭起來。哭了10分鐘後,唐慧蹲在法庭門前,不再説話。

  ■ 背景

  唐慧,湖南永州人,“永州11歲幼女被迫賣淫案”中受害者11歲的樂樂的母親。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勞教委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處以“勞動教養1年6個月”。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勞教委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2012年11月3日,唐慧向永州市勞教委提出行政賠償申請。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的請求不符合國家賠償範圍,不予賠償。

  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463.85元,書面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 庭審焦點

  1 唐慧陳情構成被勞教的理由嗎?

  原告律師斯偉江認為,唐慧作為“遭輪姦並被逼賣淫的一個11歲小女孩”的母親,通過陳情要求追究一些違法分子的法律責任,依法維權,天經地義。國家本身就有信訪條例,唐慧在陳情過程中,即使有攔車、發傳單等行為,也完全合法。

  但永州市勞教委則指出,有充分的事實依據證明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據此才對唐慧實施勞教,對唐慧這一勞教決定完全是合法的。

  唐慧一方要求永州市勞教委拿出唐慧嚴重擾亂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證據,遭其律師拒絕。律師認為這次庭審的焦點是唐慧到底該不該獲得國家賠償,而非對唐慧的勞教是否合理,算作另案,因此不會在這次庭審中拿出上述材料。據新華社

  2 永州市勞教委勞教唐慧合法嗎?

  唐慧的律師徐利平、斯偉江認為,永州市勞教委勞教唐慧的決定被湖南省勞教委撤銷,撤銷依據的法條是《行政復議法》相關條文,也就是説,永州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違法。既然違法就應該做出行政賠償。

  另外,斯偉江認為,永州市勞教委此前説,本案涉及的勞教決定書,本身不違法,是基於“人文關懷”,這是一種沒有法律依據的説法。

  對於原告的辯論,被告代理律師肖志雄在法庭辯論期間,多次提及,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院立案大廳滯留15天,晚上睡在立案大廳,嚴重擾亂永州中院正常辦公秩序。唐慧和其婆婆曾到湖南人代會駐地攔車喊冤,並散發傳單,並在湖南人大門口舉著牌子跪地、靜坐,這些行為已觸犯法律。

  肖志雄説,原告律師稱湖南省勞教委撤銷勞教唐慧決定,是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8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第5項:“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但這個“不當”不是違法,是在合法範圍內的不當。而且行政訴訟法的違法行為裏面,也沒有包括“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肖志雄説,既然沒有違法,就不符合國家行政賠償的前提條件,法庭不應支援。

  新京報記者 涂重航

  3 該給唐慧經濟補償嗎?

  原告律師表示,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不合法,即使按被告説的合法,也存在“不當”。近年國內一些地方曾有多起以“不當”為由撤銷的勞教決定,那些被“不當勞教”的人獲得了賠償。在這一點上,“永州市勞教委也應該學習”。

  對此被告一方認為,只有違法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因此,原告的賠償請求不屬於國家賠償範圍,永州市勞教委沒有義務對原告予以國家賠償,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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