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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致36死車禍報告公佈 3省26名官員被問責(圖)

2013年04月12日 14: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導讀]安監總局通報陜西延安致36人死亡車禍,認定為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河南、內蒙古、陜西三省26名官員被問責。

安監總局公佈陜西致36死車禍報告 26官員被處理

  2012年8月26日2時31分許,包茂高速公路陜西省延安市境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傷。

楊達才(資料圖片)

  時任陜西安監局局長楊達才在事故現場微笑,網友隨後曝光其擁有十余塊名錶,2010年9月21日,楊達才因嚴重違紀被撤職。

  日前,《包茂高速陜西延安“ 826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國務院批復結案,現予發佈。

  2013年4月11日

  包茂高速陜西延安“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2年8月26日2時31分許,包茂高速公路陜西省延安市境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160.6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馬凱、孟建柱等領導同志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按照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12年8月29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牽頭,監察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全國總工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陜西省人民政府組成的國務院包茂高速陜西延安“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聘請了有關專家,並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週密細緻的現場勘察、檢驗測試、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專家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陳強,臥鋪大客車駕駛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歲,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2002年12月30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2008年10月29日增駕取得大型客車準駕資格,準駕車型代號為A1,持有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書。

  高金良,臥鋪大客車駕駛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歲,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人。1993年6月15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2003年10月15日增駕取得大型客車準駕資格,準駕車型代號為A1、A2,持有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書。

  閃文全,重型半挂貨車駕駛人兼押運員,男,42歲,河南省焦作市人。1981年10月5日在部隊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1985年5月4日換為地方駕駛證,準駕車型代號為A2,于2011年6月1日、6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運輸局分別取得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從業資格證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張軍,重型半挂貨車駕駛人兼押運員,男,43歲,河南省焦作市人。1990年8月20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初次領取駕駛證,準駕車型代號為A2、D,于2011年5月26日、7月15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運輸局分別取得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從業資格證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經調查,沒有發現上述駕駛人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的跡象。其中:陳強、高金良、閃文全的駕駛資格和從業資格證件齊全有效;張軍的從業資格證件齊全,但張軍因連續兩年以上未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駕駛證處於登出可恢復狀態,不具備機動車駕駛資格。至事故發生時,陳強連續駕駛時間達4小時22分,屬疲勞駕駛。

  (二)事故車輛情況。

  臥鋪大客車號牌為蒙AK1475,廠牌型號為宇通牌ZK6127HW型,核載39人,發生事故時實載39人。2010年3月12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註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為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呼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車輛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檢驗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2011年6月1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辦理道路運輸證,經營範圍為省際班車客運,班車類別為直達,無停靠站點,途經路線為京藏高速呼市至包頭段、包茂高速包頭至西安段。事故發生前,車輛的行駛速度為77.2公里/小時。

  重型半挂貨車由重型半挂牽引車和罐式半挂車組成。其中:重型半挂牽引車號牌為豫HD6962,廠牌型號為解放牌CA4258P2K2T1EA81,準牽引總品質40噸;罐式半挂車號牌為豫H213A,廠牌型號為中集牌ZJV9403GHYDY。核定整備品質6.5噸,實際整備品質9.9噸,超出核定整備品質3.4噸;核定載貨33.5噸,實際裝載35.22噸甲醇,超載1.72噸。半挂牽引車、罐式半挂車于2011年4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註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車輛使用性質為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檢驗有效期至2013年4月6日。2011年4月8日在焦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辦理道路運輸證,經營範圍為危險貨物運輸(3類)。事故發生前,車輛的行駛速度為21.0公里/小時。

  經調查,事故車輛的行駛證、運營資質、保險等齊全且均在有效期內,車輛制動性能無異常。其中:臥鋪大客車運營線路符合規定;臥鋪大客車和重型半挂牽引車符合出廠時的國家標準要求,但罐式半挂車出廠時實際整備品質與《公告》相關參數資訊不一致。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發生路段位於包茂高速公路陜西省延安市境內484公里95米處,南北走向,雙向四車道,設計時速80公里/小時。事故發生地點位於包頭(北)至西安(南)方向一側,兩條行車道寬均為3.75米,縱斷面坡度為0.35%,平面上位於兩個不設超高的反向圓曲線間直線連接處,前後圓曲線半徑分別為2600米和2500米,視線良好。

  事故發生路段右側為安塞服務區,高速公路主路與服務區出口、入口連接形成的三角區均施劃了車行道分界線、邊緣線和導流線。服務區下行(南側)駛入高速公路主路的加速車道寬5.25米、長219.38米,高速公路路側提前設置了車輛合流指示標誌。服務區上行(北側)高速公路481公里600米、482公里600米和483公里300米處,分別設置了服務區2公里、服務區1公里和服務區出口三級指示標誌。

  經核查,事故路段的技術指標、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情況均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範。事故發生時天氣晴間多雲,能見度較好。

  (四)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呼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創建於1950年,1997年和2001年進行了兩次企業改制,現為民營股份制運輸企業,具有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一級運營資質,共有車輛402輛。其中,蒙AK1475臥鋪大客車的日常管理由呼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設的客運三分公司負責,按照公司租賃線路、車主出資購車的模式經營。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為國有股份制運輸企業,隸屬於孟州市交通運輸局。該公司具有危險貨物運輸(2類1項、2類2項、2類3項、3類、4類3項、8類)運營資質,現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394輛。其中,豫HD6962重型半挂貨車由該公司和個人共同出資購買,雙方約定車輛登記在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共同經營危險貨物運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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