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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冤案當事人:一趟車開了十年才開回家

2013年04月09日 08:44 來源:央視 字號:       轉發 列印

  編者按:被以“強姦殺人”罪名關押近十年後,張高平張輝叔侄終被無罪釋放。今年3月,央視記者分別赴案發地杭州、叔侄的老家安徽和他們曾經服刑的新疆庫爾勒、石河子監獄,多方蒐集案件和相關當事人資料,還原了這場十年冤案的荒誕劇情。

  2012年3月,安徽黃山市徽城鎮。49歲的張高平在已故母親的老宅裏,忍不住啕嚎大哭,“我母親盼不到我們都想跳塘,可憐我給她送終的機會都沒有”。

  十年前,張高平和侄子張輝駕駛貨車離開老家,送貨去上海,沒想被捲入一起“強姦致死案”,分別被判處死緩和15年徒刑。兩人在新疆服刑已近十載。。

  直到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依法對該案啟動再審,認定原判定罪、適用法律錯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十年後,沉冤昭雪的叔侄倆終於再次回到老家。張輝的奶奶帶著哭瞎的眼睛過世了,未過門的媳婦遠走了。而張高平懷胎四月的第二任妻子,乾脆打掉孩子改嫁他人,遺下一雙未成年的女兒。望著自家老宅,張高平感慨説,“我一趟車開到上海,開了十年才開回家,一趟車開回去十年沒回家過。”

  26條定罪證據:直接證據僅口供

  2003年5月18日晚九點,張高平和侄子張輝在送貨途中受人之托,好心搭乘了一個要去杭州去打工的17歲安徽女孩王冬。次日上午10點,在杭州市西郊的一條水溝裏,王冬的屍體被發現。

  法醫鑒定發現,死者的處女膜有新鮮破裂的情況,懷疑被強姦致死。根據王冬當晚一點半撥出的最後一個電話,警方將張高平叔侄鎖定為最大的犯罪嫌疑人。

  張高平對警方説,女孩淩晨1點50左右就從自己的車上下車了,説要打車與家人會合,叔侄則沿著滬杭高速繼續行駛,自己根本沒有作案時間。

  不過,警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經明確表示做過跟行車相關的偵察實驗,“時間都是精確到秒的,距離是精確到米的”。根據三四次實驗的結果,警方推理認定張氏叔侄作案“符合客觀事實”。

  張高平反駁了這個嚴謹的實驗,他説,自己開著嚴重超載的貨車,“就好象挑兩百斤擔”,警方開著空車做實驗,結果“和重車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張高平稱,他曾多次要求警方調取高速收費口的監控錄影,但不知為何,案卷裏始終沒有出現這份證據。

  案卷裏缺失的,還有張氏叔侄涉嫌“強姦殺人”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物理證據。不僅死者的陰道內未發現精斑,而且身上和被丟棄的衣物、行李上均未留下張輝、張高平的指紋和毛髮。

  張氏叔侄覺得,DNA檢驗的結果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叔侄兩人對受害者“碰都沒碰一下”。不過在當年偵辦此案的辦案人員在請教了法醫後認為,有可能是拋屍現場的水流沖掉了強姦的痕跡。

  為張氏叔侄做二審和再審辯護的律師都認為,此案的取證存在諸多疑點:駕駛室內沒有任何物證;案發現場沒有車輪印子;而死者八個指甲裏發現的男子DNA雖然“排除與張輝、張高平混合形成的可能”,帶有另一名男性的DNA成分,卻被認為“與本案犯罪事實並無關聯,不能作為排除兩被告人作案的反證”。

  “他們就鎖定就是他們兩個幹的,所以一切的證據的蒐集,就圍繞這個展開了”,再審律師朱明勇表示,相關部門的做法是在做有罪推定。

  在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的判決書裏,記者仔細研判了列出的26條證據。發現有5條是關於死者位置、衣著等的描述,9條是關於死者行程、通訊等情況的證明,還有9條,是關於張氏叔侄戶籍背景、抓捕情況、指認現場、貨車及偵查實驗等相關闡述。至關重要的僅剩三條。其一,是一份情況説明,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刑偵大隊證實從未對張氏叔侄進行過刑訊逼供。其二,是同監舍被關押的一個叫袁連芳的人,證明聽到過張輝説他姦殺了17歲的女孩王冬。其三,是張氏叔侄承認將受害人姦殺的口供。

  記者:“那説你強姦她的直接證據是什麼?”

  張輝:“口供”。

  記者:“就是口供?”

  張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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