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辦公廳30日印發該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實施意見
全文如下:
滬府辦發〔2013〕20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本市貫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關於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13年3月30日
關於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進一步按照“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完善房地産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