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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嫌犯煽動分裂國家、策劃暗殺幹警等獲刑

2013年03月27日 13:43 來源:天山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3月26日,喀什地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兩地法院對利用網際網路、手機及電子存儲介質進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尋釁滋事和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5起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喀迪爾江約麥爾等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被告人喀迪爾江約麥爾、麥麥提敏拜克熱、亞森江賽麥提、托合提巴克、伊敏江麥麥提圖爾蓀、艾麥提江阿布力孜、阿力木巴克、克熱木奧卜力8人,受宗教極端暴力恐怖思想蠱惑,為實施“聖戰”、“遷徙”等暴力恐怖活動,多次用手機、DVD觀看和傳播“東伊運”、“烏伊運”等暴力恐怖組織宣揚宗教極端和暴力恐怖內容的音像視頻,用多媒體卡、SD卡等相互傳播並進行非法“太比力克”活動,形成以喀迪爾江約麥爾、麥麥提敏拜克熱、亞森江賽麥提3人為首,人員較為固定的暴力恐怖團夥,該團夥積極組織暴恐體能訓練,購買兇器,策劃暗殺基層政法幹警,併為“遷徙”探查出境路線,籌集資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被告人喀迪爾江約麥爾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組織恐怖組織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麥麥提敏拜克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亞森江賽麥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托合提巴克、伊敏江麥麥提圖爾蓀、艾麥提江阿布力孜、阿力木巴克、克熱木奧卜力10年至5年有期徒刑,並分別剝奪政治權利3年至2年。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被告人肉孜巴拉提、阿布都克熱木阿布力孜為實施“聖戰”、“遷徙”等暴力恐怖活動,多次組織、召集玉蘇普艾麥提肉孜尼牙孜、努爾麥麥提熱合曼、吐爾洪江吐爾孫等3名被告人觀看、收聽、相互傳播“東伊運”、“烏伊運”等暴力恐怖組織從事暴力恐怖活動的音視頻資料,聚集進行非法“太比力克”,進行暴恐體能訓練,形成以被告人肉孜巴拉提、阿布都克熱木阿布力孜為首的暴力恐怖團夥,並肆意毆打無辜群眾,打砸汽車、摩托車,搶奪他人財物,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肉孜巴拉提、阿布都克熱木阿布力孜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被告人玉蘇普艾麥提肉孜尼牙孜、努爾麥麥提熱合曼、吐爾洪江吐爾孫14年至12年有期徒刑,並分別剝奪政治權利3年。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被告人麥麥提艾合麥提、艾合麥提江艾海提為實施“遷徙”、“聖戰”等暴力恐怖活動,多次組織被告人麥合穆提吐爾遜觀看、複製恐怖組織“東伊運”、“烏伊運”的暴力恐怖音像視頻,進行非法“太比力克”活動,傳播宗教極端和暴力恐怖等反動內容,形成以麥麥提艾合麥提、艾合麥提江艾海提為首的暴力恐怖團夥,併為“遷徙”籌集資金,偷越國(邊)境。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被告人麥麥提艾合麥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偷越國境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艾合麥提江艾海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5000元;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偷越國境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麥合穆提吐爾遜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5000元。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被告人買合木提阿布力孜、阿卜杜克熱木吾普爾、亞森圖爾蓀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多次聚集、觀看、複製“東伊運”、“烏伊運”等暴力恐怖組織從事恐怖活動的音視頻資料,積極接受他人進行的非法“太比力克”,形成人員較為固定的暴力恐怖團夥,並籌集資金,相互傳授制爆方法,進行試爆。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被告人買合木提阿布力孜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全部犯罪工具;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阿卜杜克熱木吾普爾、亞森圖爾蓀有期徒刑10年、9年,並分別剝奪政治權利3年。

  巴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克熱木買買提以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為目的,在網際網路上創建聊天室,宣揚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並組織他人網上宣讀、播放、講解反動言論。法院一審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克熱木買買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依法沒收被告人克熱木買買提用於反動宣傳的非法書籍和移動硬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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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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