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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談虐童幼師被拘案:法無禁止不為罪

2013年03月13日 10:55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3月1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辦主題為“連任代表談依法履職”的網路訪談。圖為《廣州律師》雜誌主編陳舒女士。中新網記者 張大鵬 攝

  3月1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辦主題為“連任代表談依法履職”的網路訪談。圖為《廣州律師》雜誌主編陳舒女士。中新網記者 張大鵬 攝

  “法無禁止不為罪,法律沒有對這個行為定罪,是不能去湊合著定一個罪,這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律師》雜誌主編陳舒今天在談到“虐童老師被拘”案件時指出,媒體應理性客觀報道事實,不能人云亦云地炒作。

  3月12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組織中國新聞網等12家網站,聯合舉辦主題為“連任代表談依法履職”的網路訪談。

  作為《廣州律師》雜誌的主編,陳舒對於法治宣傳有自己的認識,“我始終認為要客觀報道,理性宣傳,要認真研究這個事件背後的深層次的問題。”

  她以去年引起爭議的幼兒園老師虐童事件為例,“我記得當地的公安局,因為大家的呼聲很大,因為找不到有關法規,就以尋釁滋事罪把老師拘留了。”陳舒説,她作為主編,在雜誌上組織了好幾篇文章討論這個問題,認為刑事案件中“法無禁止不為罪”,即法律沒有定罪的行為,“不能去湊合著定一個罪,這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而最終幼兒園的老師也被釋放。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們要理性、客觀地看待事件,而不是人云亦云,甚至去炒作。作為法律雜誌,我們以普法宣傳作為最根本的宗旨,要引導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根據法治的原則,客觀理性地認識各種社會問題。”陳舒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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