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上海)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
楊雄 市長 領導市政府全面工作。
屠光紹 常務副市長 分管財政、稅務、金融、監察、外事、涉港澳事務、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協助分管審計工作。
艾寶俊 副市長 分管發展改革、計劃、編制、人口綜合管理、統計、物價、能源建設、口岸、信訪、社會穩定等工作。
沈曉明 副市長 分管科技、衛生、醫保、食品和藥品監督、工商、質監等工作。聯繫工、青、婦群眾團體。
趙雯 副市長 分管體育、旅遊、智慧財産權、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史、參事、婦兒委等工作。
姜平 副市長 分管城鄉建設和管理、住房、國土資源、水務、交通港口、綠化市容、城鄉規劃、環保、民防、抗震、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
周波 副市長 分管工業、資訊化、商務、外資外貿、國資管理、電力生産、安全生産等工作。
翁鐵慧 副市長 分管教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涉臺事務、民族與宗教、僑務、檔案等工作。聯繫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
時光輝 副市長 分管農業、人力資源、社保、民政、合作交流、區政、行政學院、人民武裝等工作。聯繫部隊。
[ 責任編輯:王怡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