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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安廳規定公務宴請不能超1小時

2013年02月05日 13:22 來源:紅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廳黨委成員到基層調研,隨員一般不超過3人;各類會議不宴請、不合影、不發紀念品、不擺放花草……2月4日,(湖南)省公安廳召開全省公安局長會議,推出“改進工作作風八項舉措”。

  如“改進調查研究”,規定堅持輕車簡從原則,廳黨委成員到基層調研,隨員一般不超過3人,基層陪同人員不超過3人,市州公安局長可不陪同。基層不搞警車開道、列隊歡迎,不懸挂歡迎橫幅,不安排接見合影,原則上在單位食堂就餐。各類會議不宴請、不合影、不發紀念品、不擺放花草、不組織與會議無關的活動。嚴禁到風景名勝區開會。

  “八項舉措”第六項規定: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公務接待規定,減少公務接待陪同,廳黨委成員接待一般安排在廳金穗酒樓,不上高檔菜,不喝高檔酒,宴請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嚴禁用公款進行各種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豪華裝修辦公室。嚴格按編制規定和標準配置使用公車。(瀟湘晨報 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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