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神木‘房姐’事件”追蹤
陜西神木原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至少四個戶口(含北京戶口)的“房姐”龔愛愛,昨日,又有新房産被查出。據央視《東方時空》報道,“房姐”龔愛愛除了此前報道的在北京和陜西神木擁有多套高檔住房之外,又發現其在陜西省西安市還有兩套住房,房屋所有者分別是她的真名龔愛愛和假名“龔仙霞”。
其中産權為“龔愛愛”的房屋面積大約為160平方米,而“龔仙霞”的名下房子面積大約為240平方米。
此前,媒體證實陜西神木房姐龔愛愛以假身份“龔仙霞”在北京工體8號院三里屯SOHO有三處房産,昨日,“房姐”在北京的第四處房産疑似“現身”。
“第四套房租給一教育集團”
昨日,新京報記者接到匿名爆料人電話,稱“龔仙霞”在北京有第四套房産。該房産位於朝陽區北苑家園,房産大概有300-400平米,已租給某教育集團。
隨後,記者在北苑6號院天怡家園2號樓底商2層,找到了該教育集團的教學點。教學點有兩處,每處房産都在300平米以上。記者詢問該教學點工作人員房東為誰,工作人員稱,不知道房東是誰,該房子是集團總公司租賃的,自己無權透露租房合同。但她提到這處房産和隔壁的美發店房主為同一人。
某店長:合同見過龔仙霞名字
記者隨後走訪周圍幾家店舖,周邊美發店、幹洗店的工作人員均稱,他們的房東是同一人,但只有老闆知道房東的具體資訊。幹洗店的一位店長説,曾在租賃合同上見到過“龔仙霞”的名字,“但不確定房東是不是她。”
記者在這家幹洗店的一個內部工作本上看見有關“龔仙霞”的資訊,在手寫的“龔仙霞”名字下,記錄“12月份4668元”,沒有其他內容。幹洗店工作人員稱,這些是和租房相關的資訊,但收房租的並非龔仙霞本人,而是由一位郭姓的先生代收。
記者致電幹洗店老闆,準備再次核實,但無人接聽。
官方表態
公安部關注房姐事件
昨日,記者從公安部內部獲悉,針對陜西“房姐”有北京等多個戶口事件,公安部已經開始關注此事。公安部尚未對此做出官方表態。
民警“詫異”房姐北京身份證號
據知情人士透露,“房姐”龔愛愛的北京戶口將登出,相關責任人會被依法處理。
昨日,北京警方表示,警方高度重視此事,已經成立專門調查組,目前有初步結果,待進一步認定後近期向媒體公佈。
根據此前報道,房姐北京戶籍身份證號以“110”開頭,這只有北京本地的久居人口才會擁有。對此,北京市公安局一民警在接受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採訪時表示,“不管戶籍遷到哪,身份證號也不會改變”,出現這種情況“很詫異”。
住房資訊不能隨意在住建委查詢
關於“房姐”在京擁有多處房産一事,近日媒體曾向北京市住建委提出採訪,要求調查網傳的房姐在京房産是否屬實。北京市住建委拒絕了其公開房姐在京房産資訊的要求。市住建委解釋,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個人住房資訊。除此之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等單位可以在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查詢相應的房屋權利資訊。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尹飛教授介紹,《物權法》中規定的權利人,包括所有權人(即房主)、抵押權人等。而利害關係人包括準備買房子的等,“不是隨便都可以查的”。
其他情況
神木公安局副局長等三人停職
前幾日,陜西神木警方已經回應稱,龔愛愛在神木確有三個身份。昨日,陜西神木縣已對龔愛愛戶籍辦理中負有責任的神木縣公安局副局長張和平、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王紅霞和人民路派出所教導員張志華停職,配合調查,待事件徹底查清後依法嚴肅處理。
神木兩造假戶口已登出
記者從神木縣宣傳部了解到,根據榆林市神木縣公安局調查組,對龔愛愛戶籍問題調查的結果表明,由山西省臨縣遷入神木縣北街派出所的龔仙霞戶籍已于2013年1月19日登出,由山西興縣遷入神木大柳塔鎮的龔愛愛戶籍已于2012年1月登出。
山西兩涉事民警禁閉
龔愛愛有兩個戶口是從山西遷入陜西神木的。一個來自山西興縣,一個來自山西臨縣。前日山西臨縣的兩涉事民警已經受到處理。
昨日,據記者調查,山西興縣魏家灘派出所現任所長李曉軍2012年9月任職,之前辦理龔愛愛落戶手續的前任所長李峰現在興縣信訪科工作、指導員張清則在車家莊派出所工作,目前兩人已經被調查組實施禁閉措施,並停職接受調查。這個聯合調查組是由山西省公安廳、呂梁市公安局、興縣公安局以及呂梁市紀檢委、興縣紀檢委組成。記者從興縣公安局了解到,龔愛愛戶口變更資訊所顯示的辦理人張軍在2005年就已經離職,具體辦理人究竟是誰,層層把關的戶口審批程式漏洞在哪,還將繼續關注。
另據新華社中國網事官方微博報道,山西呂梁市相關部門成立了專門調查組。目前,此事初步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已上報山西省公安廳,統一公佈。
聲音
“民警若涉瀆職檢方須立案偵查”
對於此次事件中,警方可能涉及的責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許蘭亭認為,辦戶口的民警如果是在知情的情況下還辦理則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如果不知情、屬於過失的情況下造成了嚴重後果,比如損失較大、社會影響大的情況下,則可能構成玩忽職守罪,夠不上嚴重後果的也要面臨黨紀政紀處分。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許蘭亭説,隨著層層調查的展開,如果本起事件已經涉嫌了刑事犯罪,那麼檢察機關的反瀆職侵權局就應該依照《刑法》分則第九章等的規定啟動自偵程式,由該局自己啟動立案、偵查,依法採取相關措施調查。
[ 責任編輯: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