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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人疑坐冤獄17年案復查 家屬指控警方逼供

2013年01月23日 08:20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1月22日,蕭山農墾一場。1995年3月一女計程車司機遇害的地方。新京報記者 劉剛 攝

  1月22日,蕭山農墾一場。1995年3月一女計程車司機遇害的地方。新京報記者 劉剛 攝

  5人獲刑

  1月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建陽等人搶劫、盜竊案立案復查。

  此前,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浙江蕭山發生兩起搶劫計程車司機致死事件。

  經偵查,認定是蕭山籍陳建陽等5人所為。1997年,其中四人被判死緩,一人被判無期。

  2012年,當地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1995年3月20日搶劫計程車司機案件的線索,認為可能對上述案件的判決有影響。

  今年1月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稱,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並將“有錯必糾”。據新京報記者了解,一名被判死緩男子已于1月11日刑滿釋放,多名服刑男子及家屬已接到浙江省高院立案復查通知。

  1月22日,多名被告家屬受訪時指控警方當年辦案涉嫌“刑訊逼供”。此外,被告家屬説,代理律師當年曾做無罪辯護,對檢方證據提出質疑,一審法官未予採納。

  【判決書四宗案】

  四人劫殺出租司機獲600元

  時間:1995年3月20日

  地點:蕭山農墾一場

  被告人: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田孝平

  一審判決書顯示,經庭審認定,1995年3月20日上午,被告人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田孝平經事先預謀、結夥竄至蕭山市衙前鎮,租乘由被害人徐彩華駕駛的車牌號為浙江01-G3705夏利計程車至蕭山市農墾一場16隊四號橋南的機耕路地段。

  當天下午1時許,4被告人先採用威脅手段對徐彩華實施搶劫,當遭到徐彩華的反抗後,即對被害人徐彩華採用扼頸及石塊猛擊頭部等手段,致徐死亡,並劫得現金600余元和金戒指2枚、金耳環1副,數字傳呼機1個等財物。

  之後,將被害人屍體丟棄在路旁,由陳建陽駕駛被害人的計程車逃離現場,並將該車丟棄在蕭山城北水泥廠東側圍墻邊。經鑒定,被害人徐彩華頭部及頸部受鈍性暴力作用致使機械性窒息死亡。

  四人劫殺出租司機獲800余元

  時間:1995年8月12日

  地點:坎山青風加油站

  被告人: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田孝平

  一審判決書認定,1995年8月12日中午,被告人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田孝平經預謀,攜帶雙股白色電線、尖刀等作案工具、竄至紹興縣柯橋鎮伺機搶劫作案。

  當晚7時許,陳建陽、王建平出面,騙得被害人陳金江駕駛的車牌號為浙04-A2709桑塔納計程車,當車駛出30余米後,田偉冬、田孝平一同上車至蕭山市坎山鎮青風加油站東30米路段時,4人先採用持刀威脅的手段對陳金江實施搶劫。

  陳金江反抗,王建平即持刀猛刺陳的腹部,陳建陽用攜帶的電線猛勒陳金江的頸部,田偉冬、田孝平則用手抓住陳金江的身體,致陳當場死亡,劫得現金800余元。

  經鑒定,被害人陳金江係被人卡頸、勒頸及銳器刺傷腹部使肝破裂,引起機械性窒息,合併大失血死亡。

  倆人結夥入戶盜竊彩電、香煙

  時間:1995年9月2日 地點:蕭山市城廂鎮 被告人:陳建陽、王建平

  法院一審還查明,1995年9月2日晚上,陳建陽、王建平結夥,踢門闖入蕭山市城廂鎮一居民家,竊得21英寸西湖彩電一台及香煙等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600余元。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21英寸西湖彩電1台,並隨案移送中院。

  田孝平攔截東風貨車 劫195元

  時間:1995年10月5日

  地點:蕭山市歡潭鄉岳駐村公路 被告人:田孝平

  此外,法院一審還認定,1995年10月5日晚6時,田孝平攜帶尖刀,竄至蕭山市歡潭鄉岳駐村的公路上,以搭車為由,攔截了石永基駕駛的農用貨車,田上車後採用持刀威脅的手段劫得現金100元。

  後來,田孝平聽説石永基認識自己的一位朋友,便將100元還給石,但要求石幫其攔截一輛車供搶劫。

  石被迫攔截一輛東風牌貨車。繼而,田孝平在車上持該車上的螺絲刀和鐵棍等,對車上兩人進行威脅,劫得現金人民幣195元。隨後,田被執勤的交警抓獲,並當場繳獲兇器尖刀和螺絲刀各1把及贓款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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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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