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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雄滑坡善後飽受爭議:請花一點時間尊重生命

2013年01月16日 08:17 來源:央視《新聞1+1》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聞1+1》2013年1月15日完成臺本

  ——災害善後的“快”與“慢”!

  (節目導視)

  解説:

  他們因災害而受到關注。

  事故倖存者 楊潔泉:

  這泥一下子就撲下來了,房子一下子埋完了,一個人都沒有。

  解説:

  一次災害,29名親屬遇難,包括自己的3個孩子。

  聲音來源:《新京報》記者 易方興:

  她所有的舉動都是為了孩子。

  解説:

  飽受爭議的災害善後。

  雲南鎮雄縣副縣長 胡建普:

  縣委、縣政府已經向遇難者家屬作出了誠懇的道歉。

  解説:

  遭受爭議的原因調查。

  易方興:

  (村民)認為專家作出的結論太過倉促。

  解説:

  救援,時間就是生命。善後,請花一點時間尊重生命。《新聞1+1》今日關注:災害善後的“快”與“慢”!

  主持人 董倩:

  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那麼雲南鎮雄的山體滑坡已經進入到第五天,一方面人們對於村民到底如何安置,另外善後處理工作到底進行的怎麼樣非常關心。另外一方面對於一些問題,比如説為什麼當地要急於火化遇難者的遺體,另外瓦斯爆炸和山體滑坡之間到底有沒有關係這樣的疑問還是非常關注。

  那今天的節目,我們首先就從一次道歉開始關注起。

  解説:

  羅遠菊在這次雲南鎮雄縣“111”山體滑坡災害中很多媒體都在報道她,32人的大家族中有29名親屬遇難,其中包括她自己的3個孩子。

  (電話採訪)

  《新京報》記者 易方興:

  她一共就三個孩子,她外出打工就是為了這三個孩子,結果現在孩子出了事,我看她把鋪蓋都帶回家了,她可能工作也辭了吧。

  (電話採訪)

  羅遠菊弟弟 羅遠壽:

  我姐姐到現在為止都吃不下去飯,她從到家哭暈過去很多次,我姐夫夢裏面都聽到有人在哭。

  解説:

  讓羅遠菊和家人無法接受的是,他們還沒見到孩子最後一面,當地政府就已經把遺體火化。

  易方興:

  他們46個骨灰盒,我們在鎮雄縣的火化場看到了還沒有人去認領,因為他們説事情沒有解決。他們對匆忙火化這個事件存在不滿,像有一些工作不是那麼容易停下來的,還有在外邊路途特別遙遠的回不來的這些都有,現在還有沒有回來的。

  解説:

  據了解,鎮雄縣殯儀館是從1月12日8點,也就是事故發生後24小時開始火化遇難者遺體,到13號9點火化結束,而這一切羅遠菊和其他遇難者家屬並不知道。

  易方興:

  村民是在完全火化完畢之後大概七個小時之後,因為上午就火化完畢了,但是直到下午三點左右這個消息才傳到村民的耳朵裏。她(羅遠菊)本來很沒有力氣了,坐著飯都吃不了,然後胃還疼,就一直那麼一個狀態,聽到之後,一下眼淚就出來了。

  羅遠壽:

  其實這個事情當時這樣發生的,就是另外一個死者的家屬去那個縣城裏面那個儲藏遺體的地方,想去看她的家人,結果那邊的人不讓看,其實那時候就已經被火化了,後來我們去村裏面的那個辦事處問,他們一開始還隱瞞,後來隱瞞不下去了,就説已經火化了。

  解説:

  為什麼遇難者遺體不經家屬同意就進行了火化?鎮雄縣副縣長之前曾解釋説,一個原因是怕遺體擺放時間過長,考慮到防疫衛生。另一個原因是山體滑坡時來勢兇猛,很多遺體被挖出來後嚴重受損,親屬看了可能無法接受。

  雲南鎮雄縣副縣長 胡建普:

  在基於這兩點的情況下,在進行遺體辨認確認以後提取了DNA檢測物,經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以後進行了火化。

  解説:

  原本是為了不給遇難者家屬二次傷害,沒想到卻給遇難者家屬們造成了更大的傷害。部分遇難者家屬和親屬幾天來一直在表達著不滿,就在昨天鎮雄縣委縣政府就此事進行了道歉。

  胡建普:

  縣委縣政府已經向遇難者家屬作出了誠懇的道歉。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已經責成民政局、殯儀館寫出深刻的檢查。

  解説:

  未經家屬同意匆匆進行火化的真正原因究竟是什麼?鎮雄縣政府有關負責人又向記者表示説,這次遇難人數太多,縣殯儀館沒那麼多冰櫃,實在是沒地方放。火化究竟是誰?是哪個部門拍板決定的?為何由民政局和殯儀館來做檢查?道歉之外,輿論仍然存在疑問。

  羅遠壽:

  他們的道歉只是他們自己對外説,因為今天我都在,他們沒有任何一個相關的領導來見過這些死者的家屬,沒有見到過任何一個人。

  董倩:

  鎮雄縣委縣政府能夠向遇難者的家屬作出誠懇的道歉,並且責令當地的民政局還有殯儀館作出深刻的檢查,這種態度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當我們回頭看,當地在處理這件事情,用一種匆忙火化這種方式總是讓人覺得心裏不是滋味。比如説剛才短片裏面也看到了,當地的一位官員對於匆忙火化遇難者的解釋有這麼幾條,我們不妨仔細看一下。總結出來就是三條:第一,他説,“我們火化遺體的決定是經過縣、鄉等相關領導以及村民代表的共同討論通過的。”那説到這兒,就是想説,這樣一個每個家庭遇到生死這樣的大事情,遇到自己的親人已經死了這樣的事情,到底應該誰來決定這件事情是火化還是不火化?當然是自己家裏的人,怎麼可能由這個縣、鄉相關領導以及村民代表就能夠代為決定呢?這是一。我們再來,他説,“這些遇難者大部分面部被壓得無從辨認,擔心村民看到之後情緒會出現更大的波動。”家裏面出現了死人這種情況,那個家庭的情況情緒不會受到更大的波動?你不給人家看,你不跟人家溝通,就匆忙作出了一個火化的決定,是哪一個會出現更大的情緒波動?我們再來看第三,説,“還有一些村民回來的時間會比較久,等那麼久的話,擔心會出現衛生防疫方面的問題。”現在是數九寒天,如果等上那麼一兩天、兩三天應該從常識上來看,應該像防疫問題不會變得那麼得迫在眉睫,等上兩天又有何妨呢?為什麼要如此急於火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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