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新型城市化,終於有了量化考核指標。日前,廣州市委全會上,《廣州市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考核辦法(試行)(審議稿)》(簡稱考核辦法)新鮮出爐,並給出了具體的考核標準和獎懲標準。考核成績不佳的領導幹部,將不被提拔、不調動至重要崗位,或被組織調整,甚至有可能降職安排。
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考核
考核考評組成員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社工委、市委政研室、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科信局、市民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統計局、市法制辦等單位組成。
考核對象則包括各區(縣級市)、市直有關單位及其領導班子成員(由市領導兼任區、縣級市及部門領導班子正職的除外)。
對市直有關單位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量化指標完成情況、重點工作和重點項目落實情況、單位自身建設情況、服務對象滿意度等幾個方面。
其中,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將由市考核考評組委託社會仲介等第三方機構,對各部門服務對象的滿意度進行調查,該指標的考核評分,佔總體評分的權重為10%左右。
對各區(縣級市)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量化指標完成情況、重點工作和重點項目落實情況、黨委政府自身建設情況、民意調查等幾個方面。
其中,民意調查由所在區(縣級市)的“兩代表一委員”(即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幹部群眾,對該區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情況進行定性評價並予以量化。由市考核考評組委託社會仲介機構等第三放組織實施,採取入戶調查、發放問卷調查、電話隨機採訪等方式進行。民意調查得分,佔總體評分的權重為10%。
幹部考核民主測評得分正職佔比四成副職佔三成
市直單位和區(縣級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也將接受考核,考核通過實績考核和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
其中,對區(縣級市)領導班子成員的民主測評,一般結合區(縣級市)黨委委員、候補委員,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紀委副書記、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和人民團體的主要負責人,街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基層黨員和群眾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市直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民主測評,一般結合本部門年中工作總結,在述職述廉的基礎上進行,參與測評的人員為本部門全體機關幹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基層黨員和群眾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上述民主測評中,領導班子正職此項得分,佔總體評分的40%權重;各副職,則只佔30%權重。
考核三年均靠後不提拔調動並有降職風險
每年一次的考核評估意見和結果,將錄入幹部管理資訊系統,作為領導班子調整和幹部任用、獎懲、培訓的重要依據。
各區(縣級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被評為較差等次的,班子成員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平職交流到重要崗位任職;被評為較差或連續三年被確定為一般等次的,根據實際情況,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組織調整或降職安排。被考核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市直單位還包括其二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出現犯罪和嚴重違紀等情況的,當年度考核直接降低一個評估等次。
對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的,優先考慮提拔任用,對連續三年排名靠後且表現一般的領導幹部在提拔任用時不予考慮,並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組織調整。(記者/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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