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陳某的第三個詩詞集《春風集》,在作者介紹一欄寫著:陳某,筆名北港,1967年出生,1990年畢業于瀋陽農業大學林學系,其後一直在葫蘆島市林業局工作。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樣一位文藝青年與單位領導拔刀相向。
案情描述
文化人持刀行兇
他是葫蘆島市林業局幹部,也是個詩人,至少著有三本詩詞集,在葫蘆島文學藝術界也堪稱名人。得知單位領導可能要把自己上報為精神病,認為是單位領導在整他,於是多次找到領導,要求其在全局範圍內公開賠禮道歉,並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最後一次找領導理論此事,他在局長辦公室內,隨手從腰間拽出尖刀。
近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持械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
有關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陳某醫學診斷為偏執性人格障礙,但行兇時,對作案行為具有完整辨認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一審宣判後,陳某不服,目前已經提出上訴。
嫌犯素描
熱愛文學出過詩詞集性格內向離過婚
陳某,大學文化,葫蘆島市林業局幹部。熱愛文學,尤其酷愛詩詞創作,集結出版了三本詩詞集。
翻開陳某的第三個詩詞集《春風集》,在作者介紹一欄寫著:陳某,筆名北港,1967年出生,1990年畢業于瀋陽農業大學林學系,其後一直在葫蘆島市林業局工作。兼任中華詩詞學會、遼寧省詩詞學會、葫蘆島市詩詞學會會員。先後發表詩詞作品600余首,曾多次獲獎,著有《冰柳集》、《夜光集》。
網上搜索陳某的名字,也有其很多相關連結,主要業績有:部分作品入選《中國當代千家詩》、《中國當代絕句精選》、《當代名家詩詞大典》、《當代風流譜——中華當代詩詞大典》、《中華新韻吟革》等多部書中。 曾經讀過陳某3本詩詞集的業內人士認為,陳某的詞尤其是《春風集》無論是從思想性還是藝術性方面衡量,都算是不錯的作品。
陳某的同事回憶,陳某的性格比較內向,有同事還回憶了這樣一個細節:"離婚後他自己曾經在單位居住過一段時間,晚上總感覺樓裏面有動靜。 "
不過,這樣一個文藝青年,最後卻與單位領導拔刀相向。
産生矛盾
競聘副科長被指精神病
判決書顯示,陳某的生活從2009年開始發生了一些改變。
2009年,葫蘆島市林業局內部進行改革,陳某找到局長張某和副局長周某,想不參加競聘直接到其他科室當副科長。"沒想到他們不同意,我就放棄 那次競聘了。後來我懷疑是周某安排人搞破壞,讓我睡不著。 2010年11月26日,我剛離婚不久,周某等人就讓我前妻把我妹妹和父親找到辦公室,周某對他們説我有精神病需要治療。我知道這事後,就給局長張某打電 話,張説知道這事,是局黨組的安排。我就找到副局長周某提出兩條:一是要求周某在林業局內給我公開賠禮道歉,二是要求給予我精神方面相應的經濟補償。之後 我又找過周某幾次都不歡而散,其中有兩次我罵他了。為此事我還找過局長三四次,他説這一決定是按照文件報的,我心裏非常反感。後來我多次找周某讓給我個説 法,也不給我答覆。"判決書中,這樣引述了陳某的話。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周某與局長助理、辦公室主任等人經過排查研究認為,該局國管站科員陳某精神上可能存在問題。
2010年11月26日,周某主持會議,林業局有兩個相關人員參加,找來了陳某的前妻、父親和妹妹。在周某的辦公室,周某等人向陳某的親屬通報 了陳某近期在單位的表現,解釋排查上報疑似精神病人的文件要求,並與陳某的親屬協商是否去相關醫療單位檢查。其親屬有的同意去外地檢查,有的不同意,並於 當晚將此事告知了陳某。
陳某得知後,認為周某是故意整他,於是找到周某,要求周某在林業局範圍內公開賠禮道歉,並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衝突升級
帶刀進入局長辦公室
2012年1月12日上午10時許,陳某為此事又找到周某。二人正説話時,辦公室主任讓周某到局長張某辦公室,周某告知陳某過一會兒到張局長辦公室一起談。
11時20分,陳某攜帶尖刀與張某、周某和辦公室主任先後進入局長辦公室內,仍然要求周某在林業局範圍內公開賠禮道歉,並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張某、周某當場拒絕。
陳某掏出尖刀直奔周某走過去,周某舉起一把椅子阻攔,陳某刺扎周某胸部一刀。張某上前制止,搏鬥中陳某將張某頭部劃傷。而後辦公室主任以及單位其他同事先後趕來協助將陳某按住,直到公安機關到現場將陳某抓獲。
經法醫鑒定,周某是被他人用銳性致傷物刺入胸部致心臟破裂死亡,張某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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