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備受關注的深圳特警到東莞抓捕涉黑犯罪嫌疑人時被東莞夜總會保安打傷一案,27日在東莞市第二法院開審,16名被告人集體過堂並當庭認罪,請求輕判。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2年1月9日晚上23時30分許,深圳市寶安公安分局連某等民警帶領33名特保隊員到東莞市長安鎮烏沙社區傳奇夜總會111房對一宗涉黑案件重要嫌疑人實施抓捕。當深圳警方進入該房控制房內的人員後,在場的傳奇夜總會保安人員與深圳警方的特保隊員在該房外的通道至大廳2號安檢門處發生爭執並推拉。後該夜總會保安人員陳某謀、王某、陳某、李某陽、陽某暉、蘭某、隋某偉、張某、莊某山、石某、趙某軍、林某培、楊某、吳某傑、方某鵬等人手持刀具、水管追打深圳警方人員,將6人打傷。
夜總會保安隊長趙某濤接到蘭某通知後趕回,為逃避警方偵查,即讓參與打架的保安收拾好作案工具並離開。長安公安分局接報後立即出警趕赴現場,在現場繳獲水管等作案工具。
案發後,包括保安隊長趙某濤在內的3名保安投案自首,陳某謀等13名涉案保安先後被抓獲。
經法醫鑒定,深圳警方受傷人員中,一人所受損傷為重傷,傷殘等級十級,兩人所受損傷為輕傷,兩人所受損傷為輕微傷。
法庭上,眾被告每人平均當庭認罪。部分被告人表示,案發時他們在飯堂吃夜宵,接到對講機通知,説有人在大堂打架,就趕過去了。去到大堂後,雙方已打起來,場面非常混亂,也不知道對方的身份,誤以為對方是來鬧事“砸場子”的。當時對方叫他們蹲下,但因為不清楚對方身份,就沒有按對方的要求做。
還有被告人稱,公司(即傳奇夜總會)有規定,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保安必須趕到現場,否則將被罰款和無薪解雇,以前就有過類似的罰款。
對於警方人員是否有當時出示身份,多名被告人表示並不清楚,到達時場面已非常混亂。也有被告人表示,後來聽説對方是有表明是警察前來辦案的。但當時有人起鬨,以為是“假警察”,拿的是“假槍”,直到案發後才知道搞錯了。
眾被告每人平均表示,願意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在最後陳述階段,有被告人稱,自己只是盡保安職責,並沒有打傷對方的動機,只是想按公司規定維持秩序,保護公司財産安全和顧客安全,請求法院酌情輕判。
部分被告人聘請了辯護律師出庭為其辯護。有數名辯護律師表示,本案引發的原因比較特殊,雙方是因為溝通不暢,引發誤會,出於職務行為引發的衝突。眾被告人誤以為有不明身份的人來“砸場”,其行為是履行保安職責的表現。由於當時情況混亂,被告人無法分清對方人員的身份,盲目遵從職務要求,主觀惡性較小,過錯較小,希望法庭給被告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檢察官當庭回應稱,關於辦案民警是否曾事先表明身份,被告人和被害人各執一詞,公訴機關是根據現有證據以故意傷害罪指控。警察辦案有權控制現場,本案並沒有超出必要限度。
庭審持續約一個半小時,20多名家屬前來旁聽。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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