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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不得舉債和提供擔保

2012年12月24日 08:00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財政部日前制定了新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的制定主要考慮了哪些因素?在內容上有什麼新的變化?日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主要遵循三大原則

  原規則已經實施十多年,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這位負責人介紹,原規則是1998年1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發佈並施行的。實施十多年來,對規範和加強行政單位財務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採購、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類等各項財政改革的深入推進,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內容和形式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原規則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適時廢止原規則並重新制定新規則,是十分必要的。

  制定新規則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厲行節約,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反映財政改革成果,體現財政改革方向;三是保持現有框架體系,充實完善相關內容。

  嚴格行政收支管理

  增加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績效管理、票據管理等改革的相關規定

  新《規則》在基本維持原結構的基礎上,作了全面修改補充。內容上的調整與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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