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保障房將“應保盡保”北京逐步形成分層次、合理銜接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六成以上新開工住房為保障房
十八大報告提出,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北京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探索,是從世紀之交開始的,1998年10月29日以回龍觀、天通苑、建東苑等為代表的19個首批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在北京市房地産交易中心集中展示,拉開了經濟適用房在北京大規模開發建設的序幕。
2001年,北京開始執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將保障對象嚴格限定在低保和優撫的住房困難家庭。經濟適用住房則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2007年,《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出臺,北京正式實行新的住房保障政策管理體系。在完善後的新住房保障制度中,廉租房、經適房嚴格了準入標準、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申請審核制度,以及公開搖號、順序選房的配租配售制度,並成為了至今全國都在效倣的制度。
為了不斷擴大住房保障的覆蓋範圍,減少制度中的“夾心層”,北京又分別在2008年和2009年,推出了限價房和公租房制度。北京也成為了最早推出這兩種保障房的城市之一。
目前,北京已逐步建立起了分層次、合理銜接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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